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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平遷戶口需要什麽材料

  需要材料:

 身份證

 戶口簿

 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房屋產權證、住房證明、公有住房租賃使用證)

  更多蘇州落戶知識

  蘇州其他落戶條件:

  1.積分落戶:

 非本市戶籍的流動人口

 ①持現居住地居住證

 ②在現居住地所屬市區或者縣級市區域內參加社會保險;

 ③在現居住地所屬市區或者縣級市區域內連續合法居住壹年以上(含壹年);

 ④在現居住地所屬市區或者縣級市區域內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2.人才落戶

 壹、有來蘇就業意願並符合以下條件之壹的人員,在人事檔案轉入後可申請辦理落戶:

 (壹)在國(境)外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並取得國家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人員;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及學士學位以上人員;

 (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以上人員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年齡不超過55周歲,碩士研究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年齡不超過50周歲,本科學歷人員年齡不超過45周歲。

 二、在蘇就業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以下人員,在人事檔案轉入後可申請辦理落戶:

 (壹)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及以上(含留學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壹級條件之壹的人員;

 (二)具有本科學歷(含留學人員)、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二級條件之壹的人員,年齡不超過45周歲。

 以上人員如符合本通知第壹條規定的條件,可按該條件申請辦理落戶。

 三、具有大專學歷或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三級,年齡不超過35周歲,在蘇穩定就業並在申報單位連續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人員,在人事檔案轉入後可申請辦理落戶。

  3.購房落戶

 目前蘇州大市範圍購房落戶(姑蘇、吳中、新區、相城、園區)已經取消,吳江、昆山、常熟、張家港、太倉還在過渡期。

 1、吳江購房落戶辦理指南

 2021年6月30日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申請截止日期為2024年6月30日。

 申請條件:

 如果妳是就業,在吳江區購房落戶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①購買本區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

 ②取得房屋所有權3年以上

 ③被本區或蘇州市其他區單位合法錄用3年以上,同時段參加社會保險,具有合法穩定經濟收入的,滿足以上條件的允許其本人、符合隨遷條件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遷入;

 如果妳是創業,需要滿足的條件:

 ①購買本區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

 ②取得房屋所有權證3年以上,在本區或蘇州市其他區經商、興辦企業3年以上

 ③近3年累計納稅5萬元以上

 ④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3年以上

 滿足以上條件允許其本人、符合隨遷條件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遷入。

 2、昆山購房落戶

 購買成套商品住房80平以上在2021年6月30日前取得房產證,符合條件,仍然可以通過購房落戶,落戶申請截止日期為2024年6月30日。

 申請條件:

 ①申請人需符合房產面積達80平以上

 ②房產證滿3年(本人所有或夫妻、未成年子女***有)

 ③社保醫保繳納需用工單位向昆山市社保中心繳費在申請之日起的前3周年期間正常連續繳費3周年等條件。

 3、常熟購房落戶

 購買成套商品住房,並於2021年6月30日前依法取得房屋不動產權證書並符合三類情況可申請,申請截止日期為2023年6月30日。

 申請條件:

 ①本市購成套住宅面積75平以上,時間滿二年以上

 ②在常熟工作並連續參加社會保險二年以上

 滿足上述條件則允許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整戶遷入

 補充說明:

 在本市購房、工作、參保均指在常熟市範圍;

 整戶遷入指可以是整戶,也可以是戶內成員單獨遷移(未成年人除外)

 4、太倉購房落戶

 具體分為三類,住房70平以上、住房80平以上,對應的申請截止日期為2023年6月30日、2024年6月30日。

 住房70平以上申請條件:

 ①購買本市成套商品住房面積達70平方米以上

 ②被本市單位合法聘用

 ③在本市參加社保、醫保2年以上的,預計至退休累計社保繳費不低於15年。

 住房80平以上:

 ①房產證三年以上並

 ②經商、經辦產業三年以上、累計納稅20萬以上

 5、張家港購房落戶

 並於2021年6月30日前依法取得房屋不動產權證書且符合條件的可申請落戶!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申請條件:

 ①購買本市成套商品住房建築面積達75平以上

 ②取得房屋所有權證3年以上

 ③被本市單位合法聘用5年以上(申請人提供勞動合同)

 ④在本市參加社保3年以上(社保需要連續繳費3年以上)

 允許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遷入。

  4.投靠落戶

 (壹)父母為本市家庭戶口且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未成年人及成年未婚子女;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為本市家庭戶口且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父母雙亡的未成年人及成年未婚人員;

 (三)子女死亡且沒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為本市家庭戶口且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四)成年子女為本市家庭戶口且成年子女(含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超過60周歲的男性或者超過50周歲的女性以及已退休人員;

 (五)成年子女為本市戶籍的80周歲以上的人員,不受被投靠人是否為家庭戶口限制;

 (六)子女為現役軍人,且軍人的配偶為本市家庭戶口並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七)子女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且軍人的子女為本市家庭戶口並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八)父母均為現役軍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為本市家庭戶口並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九)配偶為現役軍人,軍人的父母為本市家庭戶口且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及其未成年子女和未婚子女;

 (十)配偶為本市家庭戶口,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親屬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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