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知識問答
1.什麽是積分入學?
答:積分入學是根據流動人口參加積分管理累積的分值和當年度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的可供學位數,分學校按積分由高到低的順序安排適齡兒童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的入學管理辦法。
2.流動人口應具備什麽前提條件才能為其子女申請積分入學?積分入學有無年級限制?
答:流動人口必須參加積分管理後才能為其未成年子女申請積分入學。納入本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的基本條件是在市區範圍內(吳中區、相城區、姑蘇區、工業園區和高新區),參加社會保險、已辦理居住證且連續合法居住壹年以上(含壹年)。
流動人口為其未成年子女申請積分入學時,僅限申請壹所學校,且只能申請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起始年級,即公辦小學壹年級和公辦初中壹年級。
3.流動人口參加積分入學申請,其子女是否都能就讀公辦學校?
答:流動人口參加積分入學申請後,其子女不是都能就讀公辦學校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是否能就讀公辦學校,要根據公辦學校所能提供的學位數和流動人口的積分排名而定。
4.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進入不同的公辦學校,其分值要求是否相同?
答:達到當年度本區域(或片區)準入排名分值標準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進入不同的公辦學校,其分值要求不壹定相同。不同的區、鎮(街道)、學校能夠提供的公辦學位數以及流動人口的入學申請數不壹定相同,流動人口入學的積分排名是分鎮(街道)、分學校按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的。因而,在不同的區、鎮(街道)、學校入學會有不同的積分分值要求。
5.流動人口應在何時何地為其子女申請積分入學?何時確認分值?
答:申請人於1月1日至4月15日(節假日除外),向各區所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提出積分入學申請。於4月30日前至申請積分窗口領取積分入學分值確認單並簽字。
6.流動人口為其子女申請積分入學需要準備什麽材料?
答:基本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
2.本人居住證原件
3.本人戶口簿或戶籍地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證明、家庭關系證明原件
4.本人社會保障市民卡原件
申請就讀壹年級:
1.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原件
2.子女的兒童預防接種證原件
如果申請人子女超過當年就讀壹年級的年齡,還需出具二級以上醫院證明,及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未獲取過學籍號的相關證明。
申請就讀初中壹年級:
1.學籍卡或原學校就讀證明
2.小學生素質發展報告冊
7.已經入學並取得學籍號的流動人口子女能否重新申請積分入學?如果申請人子女超過當年就讀壹年級的年齡,能否申請積分入學?
答:已經入學並取得義務教育階段起始年級學籍號的流動人口子女不予受理積分入學申請。
如果申請人子女超過當年就讀壹年級的年齡,還需出具二級以上醫院證明,及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未獲取過學籍號的相關證明。
8.何時公布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可供學位數?何時公示積分排名?
答:市、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於6月10日前在流動人口積分管理服務網站上統壹向社會公布當年各區(或片區)劃定的積分入學準入排名最低分值標準,及各區當年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可供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就讀的空余學位數。
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分鎮(街道)、分學校對申請人積分高低進行排名,於6月15日前將符合積分入學分值要求的入學對象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9.未能達到準入排名分值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怎樣入學?
答:未能達到本區域(或片區)當年度準入排名最低分值標準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可以選擇就讀民辦學校或回原戶籍所在地就讀。
10.達到準入排名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如果未能進入申請學校的怎樣入學?
答:符合本區域(或片區)積分入學準入排名最低分值標準的流動人口,經積分排名未能進入所申請的公辦學校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由各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向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開放的其他學校的空余學位情況,按積分由高到低的'順序,對其進行統籌調劑。不服從統籌的不再安排。
11.何時何地向符合分值要求的流動人口發放入學準入卡?
答:各區所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於6月30日前,向符合分值要求的申請人發放入學準入卡及入學告知書。
12.已取得入學準入卡的申請人如何為其子女辦理入學手續?
答:已領取當年入學準入卡和入學告知書的流動人口,請在入學告知書中規定的時間內到準入學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13.在我市已購買住房的流動人口,是否需要為其子女申請積分入學?
答:針對流動人口在市區範圍內已購房,是否需要為其子女申請積分入學分為以下兩大類情況:
---不需要參加積分入學申請的:
1.在蘇州市區已經購房(成套住宅類),並取得房屋產權證,而且房屋產權所有人是孩子的父或母(即法定監護人),不需要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2.在蘇州市區已購房(成套住宅類)且唯壹套,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全產權合法固定住所,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產權,不需要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3.在蘇州市區已購房,且在當年8月31日前已經能拿房,房產證在辦理過程中,如能提供購房合同、全額發票、交房證明、契稅發票等法律文書的不需要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符合以上三種情況的流動人口,如果隱瞞真實情況或提供虛假證明為其子女申請積分入學,查驗情況屬實,將取消當年積分入學申請資格,按規定納入積分管理黑名單。
---必須要參加積分入學申請的:
1.在蘇州市區已經購房(成套住宅類),並取得房屋產權證,但房屋產權所有人非孩子的直接法定監護人,或非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產權的其他形式***有產權,必須要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2.在蘇州市區已經購房,並取得房屋產權證,但房屋產權性質為非住宅類(商業用房、公寓式酒店),必須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3.在蘇州市區已購房,但當年8月31日前不能拿房的期房,必須要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的具體辦法將在當年《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工作意見》中進壹步做出明確的規定。
14.申請人是蘇州企業的集體戶口,是否需要為小孩申請積分入學?
答:集體戶口也是屬於蘇州戶籍的,積分管理僅針對流動人口,所以不需要參加積分入學。具體辦理入學流程您可以咨詢區教育行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