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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法律費用的簡單公式

律師費的簡單計算公式如下

法律分析:

(壹)財產案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分期累計支付;

1,不超過1萬元,每件支付50元;超過1,000元至1,000元部分支付2.5%;超過654.38+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繳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繳納;

2、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654.38+0%支付;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繳納;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繳納;

3、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超過654.38+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繳納;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2)非財產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未支付20萬元的部分按0.5%支付。

2.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每案500元繳納100元。涉及損害賠償的,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從5萬元到654.38+萬元未支付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已支付到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0.5%支付。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繳納50元至100元。

(3)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款的,爭議金額或者價款500元至1,000元,按照財產案件標準繳納。

(4)每起勞動爭議案件支付10元。行政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5)當事人對案件管轄權提出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壹)案件受理費;申請費;

(二)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壹)案件受理費;(2)申請費;(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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