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
1.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下文簡稱西南聯交所)是四川、西藏兩地政府為促進川藏地區產權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盡快形成川藏地區統壹、集中、規模化的產權交易市場,有效發揮融資功能和資源配置功能,全面助推川藏地區經濟發展,經四川省人民政府第十壹屆第3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在整合原四川省國投產權交易中心和成都聯合產權交易所的基礎上,由四川、西藏和成都市兩省區、三方的國有企事業單位於2009年12月***同出資設立。
2.西南聯交所是川藏地區唯壹壹家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也是全國唯壹壹家跨省區的產權交易機構,開創了全國產權交易機構實現跨區域整合,建立區域性統壹、集中、規模化的產權市場的先例。
二、產權交易的流程
1.登記
有轉讓或收購企業產權意向的客戶,備齊相關材料,在產權交易中心辦理產權交易委托手續,填寫《買方登記表》和《賣方登記表》,簽訂公開掛牌協議。
出讓方申請出讓產權的應當向產權交易機構提交以下材料:
(1)出讓方的資格證明或其他有效證件;
(2)產權權屬證明;
(3)產區主管部門準予產權出讓的證明;
(4)出讓標的的情況介紹;
(5)經註冊會計師審計的整體出讓產權的財務報告;
(6)出讓產權的有效資產評估文件;
(7)產權交易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憑證和材料。
受讓方申請受讓產權的,應當向產權交易機構提交下列材料:
(1)受讓方的資格證明;
(2)受讓方的資信證明;
(3)產權交易機構要求提交的其他憑證和材料。
2.公開掛牌
產權交易中心信息部根據轉讓方或求購方提供的《買方登記表》和《賣方登記表》,通過電子顯示屏、國際互聯網、內部信息期刊或其他大眾傳媒公開掛牌,向社會公開發布產權交易信息。
3.洽談
根據公開掛牌結果,交易部、信息部組織轉讓方和求購方就產權交易的實質性條件進行談判,確定交易方式。交易的方式有拍賣、招標、協議轉讓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
4.簽約
產權交易雙方就交易的各項實質性條件達成壹致,並通過經確定的交易方式交易後,交易雙方簽訂產權交易書面合同。
5.鑒證
產權交易中心對審查合格的產權交易,出具產權交易鑒證書。
6.變更登記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產權交易中心辦理的部分或整體產權、股權轉讓,可憑產權交易中心認可的產權交易合同、產權交易鑒證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