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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他人財產的損害是否按照原購買價格賠償?

法律分析:損害他人財產的賠償數額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其中,侵害他人財產造成損害的數額和情節較輕(5000元以下)的,依照民事侵權行為的規定予以賠償,按照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損失;知識產權的財產權受到侵害的,也可以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難以確定損失的,雙方可以協商確定賠償金額。如果協商不成,他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的賠償金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二條侵犯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按照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所獲得的利益給予賠償;侵權人遭受的損失和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侵權人與被侵權人未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第壹百八十四條侵犯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應當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法計算。

第壹百八十五條故意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第壹百八十七條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成的,補償費壹次性支付;壹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被侵權方有權請求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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