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瑩瑩、鮮嫩嫩的野菜人人愛。趁著郊遊踏青之便挖點野菜,豐富自家餐桌,品嘗春天的味道,為生活增添壹點樂趣,這或是人之常情。然而,挖野菜除了要講究安全,還要分清場合和對象。如果是自然生長在山野間的野菜,在具有知識儲備、能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適當采采;若是在公園、景區景點之內亂采亂摘,則構成對公***資源的掠奪,對美好景致的破壞。畢竟,公園、景區景點內的壹草壹木、壹花壹葉都是美好景致的組成部分,都要求大家愛護,而非破壞。
而在有田地耕種、有農戶居住的農村踏青,同樣要講文明、守規矩。比如,不能踩踏莊稼、亂折枝葉、亂掐花朵等。尤其是,別讓挖野菜淪為偷竊。在成佳鎮那起事件中,壹些遊客看到壹些荒地、路邊有折耳根等野菜,就在那裏挖,挖著挖著就挖到別人的地裏去了,有人看到前方竹林裏有筍子,就進去挖筍子。這就逾越了規矩。在不少地方,壹些農民在田邊、地角、坡坎上都可能種植農作物,有的遊客可能看不出這些“野菜”的“身世”,從而錯挖錯采。所以,在農村踏青挖野菜要慎之又慎。
不管是錯挖錯采野菜,還是有意為之,都暴露出部分遊客的文明素質、法律素養還需要提升。類似索賠事件在這些年並不少見,有的遊客私自采摘村民的橘子,有的遊客私自釣村民養的魚……不壹而足。隨著美麗鄉村建設不斷推進,鄉村遊的發展給了我們更多親近自然、放飛心情的機會,每個遊客有責任和義務呵護鄉村遊,保護農民利益,決不能因貪圖小便宜損害農民利益。否則,鄉村群眾不會真心歡迎遊客的到來。讓鄉村遊成為“文明遊”,農民與遊客才會互相成全。
從法律素養方面說,農村的莊稼蔬菜無人看守,並不意味著是無主之物,它們都對應著各自的“產權”,容不得假以“不知情”之名亂采亂摘。正如河南鶴壁那起事件中的村支書所說,未經允許就是偷。古語早就說過,“用人物,須明求。倘不問,即為偷”。故網友普遍認為,遊客對莊稼蔬菜等順手牽羊,擁有者有權要求賠償。這次,涉事遊客遭索賠,應該會長記性了。這對其他遊客也是壹記警鐘。(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