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對未獲準註冊的商標可以提起異議
《商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壹款、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壹條、第十二條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所以當您發現對方商標申請進入初審公告期,您就可以以《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為依據向商標局提出異議,以此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二、提出宣告註冊商標無效
《商標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壹款、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所以就算對方註冊了,您也可以在五年內以違反《商標法》第三十二條向商評委提出宣告該商標無效。
以上商標存在近似,即使是註冊商標涉嫌侵權了,大家多多留個心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