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前個人財產離婚不參與分配。離婚時分配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利。離婚時這兩個賬戶裏的錢是否分割,主要看這兩個賬戶裏的錢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夫妻財產。個人財產包括:壹方婚前財產;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屬於壹方的財產。夫妻財產相同:工資、獎金、勞動報酬;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知識產權收入;繼承或捐贈的錢;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6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第壹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壹)夫妻壹方婚前的財產;(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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