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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關聯公司獲賠300萬元,這筆賠償款從哪來?

北京金明後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案件壹審民事裁定書公布:案號:(2018)京0105民初32269號,審理的法院為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被告為:北京市金明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是: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

裁定數據顯示,上訴人稱,金明後公司編寫了52篇公然侮辱公司信譽的文章內容,在該網址上發布,文章內容中帶有很多造謠生事,欺詐群眾,貶低公司信譽的內容。做為與該公司存在有某些競爭關系的相關網絡服務對應法律的主體,金明後公司存在憑空捏造、散播涉案人員文章內容的主觀性故意顯著,該個人行為已比較嚴重危害了二公司的信譽和騰訊官方的品牌知名度,形成了某種商業服務,導致貶低了知識產權侵權的個人行為。

被上訴人稱,北京金明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及騰訊電腦公司所經營管理的業務流程並不相同或類似,沒有壹切競爭關系。其次,這篇的文章內容是後臺系統自動從其他的網絡媒體平臺網站轉發而成,沒有目的性。此外,壹部分文章歸屬於騰訊官方商品的客戶體會,或是對產品與服務應用狀況的客觀性體現,歸屬於顧客的自由言論,並不是虛假信息。

依據法院的裁定,被告北京金明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應在裁定起效生效日十日內向型上訴人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賠付財產損失,並向上訴人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付款有效花費三百萬元等。有網友表示:不能支持騰訊的這種訴訟!騰訊詆毀別人更多!但是!法律就是法律!觸碰到法律的底線就會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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