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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程研究中心申請條件

根據《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擬申請工程研究中心認定的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壹)符合市發改委發布的領域工程研究中心建設及相關要求;

(二)在行業內具有較強影響力,第壹,總人數不少於50人,其中專職科研人員不少於30人;二、相關R&D設備原值原則上不低於3000萬元,相關R&D場地面積不低於2000平方米;三是主持或承擔國家科研計劃或行業標準的制定;

(三)具有持續的研究開發投入,其中:最近三年銷售收入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的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5%;對最近三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至2億元的企業,研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4%;對最近三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研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3%;申請人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最近三年每年建設運行經費不少於500萬元;

(四)擁有壹批待開發的工程化重大科技成果,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良好的市場前景,在本市處於領先水平;

(五)具有通過市場機制實現技術轉移和擴散,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並形成良性循環的自我發展能力;

(六)具備開展科技成果產業化的技術經濟分析能力,有條件的還具備工程設計、評估和施工的咨詢服務能力;

(七)具有健全的人才激勵、成果轉化激勵和知識產權管理等管理制度;

(八)未因嚴重違法失信被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列為聯合懲戒對象;

(九)符合國家和本市的其他有關規定。

支持獎勵:市級工程研究中心升級為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的,給予專項資金補助654.38+0萬元,補助資金按國家批準文件和程序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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