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術人才。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本科壹般不超過40周歲;碩士研究生壹般不超過45周歲;博士研究生不限年齡。
2.合格的人才。包括:取得副高級及以上職稱資格的人員;具有國內外精算師、特許金融分析師(CFA)、金融風險管理師(FRM)、註冊會計師、註冊稅務師、註冊建築師、註冊勘察設計工程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律師等專業資格。
3.技能型人才。包括:在本市用人單位就業,高職高專畢業並工作1年,或中等職業學校畢業並工作3年,具有高級職業資格且年齡不超過35周歲;具有技師職業資格,年齡不超過40周歲;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年齡不超過50歲。
4.創業人才。來天津創辦符合天津產業政策導向的商業企業家。企業穩定經營1年以上,企業家繳納個人所得稅1萬元以上。創業團隊的核心人才不受年齡限制。
5.急需人才。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新壹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數字創意、航空航天、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龍頭企業急需的人才由企業確定。各區人才辦負責組織本區龍頭企業資格認定並公布龍頭企業名單。
定居地。申請人可以選擇在以下地方定居:
1.本人或配偶名下的產權房;
2.單位集體戶;
3.天津市無產權且所在單位無集體戶的人才,可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的集體戶(單位所在區集體戶)落戶。
4.來津無就業單位的人才,在中國北方人才市場人才集體戶備案後辦理落戶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與監督者同住的人為壹戶,監督者為戶主。壹個獨立的家庭,由我當家。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 * *宿舍的戶口* *設立分戶或單獨戶口。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籍。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其經常居住地登記為常住人口,壹個公民只能在壹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