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可以被公務員錄取。
題目中說明事業單位上班以後才被正式錄用為公務員,根據《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受聘人員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壹)在試用期內的;
(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三)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四)依法服兵役的。
至於公務員考試公告上說的是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辦理前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以招錄機關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本次報考單位不予錄用,而不是說被事業單位錄用。
綜上所述,考上事業單位後還可以被錄取為公務員。
考上事業單位後,應當與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
擴展資料:
《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
四、規範聘用合同的內容
聘用合同由聘用單位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人與受聘人員以書面形式訂立。聘用合同必須具備下列條款:
(壹)聘用合同期限;
(二)崗位及其職責要求;
(三)崗位紀律;
(四)崗位工作條件;
(五)工資待遇;
(六)聘用合同變更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
經雙方當事人協商壹致,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約定試用期、培訓和繼續教育、知識產權保護、解聘提前通知時限等條款。
教育部官網-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