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發給士兵的復員費、自謀職業費等壹次性費用的,夫妻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時間乘以年平均數,所得金額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如果軍轉民費是30萬,那麽離婚後夫妻需要平分。
軍人離婚應該向哪個法院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11條詳細規定了軍人離婚訴訟的管轄。軍官分為文職軍人和非文職軍人,以區分軍人離婚訴訟的法院管轄。可以分為以下四種情況:
1.夫妻雙方都是軍人的,離婚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部隊團級以上單位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夫妻壹方是軍人的,軍人對非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夫妻壹方是文職軍人即軍隊文職幹部,非軍人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管轄。
4.夫妻壹方是非文職軍人即現役軍人,非軍人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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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壹)工資、獎金、勞動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壹)夫妻壹方婚前的財產;(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