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該專利設計不屬於現有設計。不屬於現有設計,是指在現有設計中,既沒有與要求專利保護的設計相同的設計,也沒有實質上相同的設計。因此,是否屬於現有設計,歸根到底就是判斷兩個設計是否相同或者本質相同。
2.不應有沖突的應用程序。沒有沖突申請,是指在申請日之前,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之後公布的專利文件中。換句話說,沖突申請是指在涉案專利申請日(含)之前,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就同樣的外觀設計提出專利申請,並在申請日(含)之後宣布被授予專利權。如果將沖突申請歸入新穎性範疇,其判斷標準與是否屬於現有設計相同,也是“相同且實質相同”的判斷,即“相同設計”是指相同且實質相同的設計。
在判斷涉案專利是否屬於現有設計或存在沖突申請時,應遵循“個別對比”、“直接觀察”、“僅以產品外觀為判斷對象”、“整體觀察、綜合判斷”的判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