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專利法已經頒布了,將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設為必須提交文件,對簡要說明的要求已經不能用老的眼光來看待了,具體如下:<BR>簡要說明應當包括下列內容:<BR>1、外觀設計產品的名稱。簡要說明中的產品名稱應當與請求書中的產品名稱壹致。<BR>2、外觀設計產品的用途。簡要說明中應當寫明有助於確定產品類別的用途。對於具有多種用途的產品,簡要說明應當寫明所述產品的多種用途。<BR>3、外觀設計的設計要點。設計要點是指與現有設計相區別的產品的形狀、圖案及其結合,或者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或者部位。對設計要點的描述應當簡明扼要。<BR>4、指定壹幅最能表明設計要點的圖片或者照片。指定的圖片或者照片用於出版專利公報。<BR>必要時,應當在簡要說明中寫明:<BR>1、請求保護色彩或者省略視圖的情況。<BR>如果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請求保護色彩,應當在簡要說明中聲明。<BR>如果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省略了視圖,申請人通常應當寫明省略視圖的具體原因,例如因對稱或者相同而省略;如果難以寫明的,也可僅寫明省略某視圖,例如大型設備缺少仰視圖,可以寫為“省略仰視圖”。<BR>2、對同壹產品的多項相似外觀設計提出壹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應當在簡要說明中指定其中壹項作為基本設計。<BR>3、對於花布、壁紙等平面產品,必要時應當描述平面產品中的單元圖案兩方連續或者四方連續等無限定邊界的情況。<BR>4、對於細長物品,必要時應當寫明細長物品的長度采用省略畫法。<BR>5、如果產品的外觀設計由具有透明材料或者特殊視覺效果的新材料制成,必要時應當在簡要說明中寫明。<BR>6、如果外觀設計產品屬於成套產品,必要時應當寫明各套件所對應的產品名稱。<BR>簡要說明不得使用商業性宣傳用語,也不能用來說明產品的性能和內部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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