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外觀專利也即外觀設計,是我國《專利法》保護的壹種知識產權,是壹種無形財產權。法律規定,對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必須取得專利權人的許可,否則可以依《民事訴訟法》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對於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審判。由於被告缺席取證質證過程,判決結果很可能不利於被告。
法律依據:
壹、《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二、《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十壹條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三、《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