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從第二個月起,應當向妳支付雙倍工資,繳納社保,支付經濟補償金。重點是證據,需要證據證明妳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可以采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用人單位在仲裁或訴訟中出具,因為每個人在壹個地方工作都要填寫入職表格。這也證明了妳的工作時間,妳要簽工資,工資發放單也要用人單位出具,證明妳的月收入。
“舉證責任倒置”廣泛存在於勞動法領域。《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有責任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不能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的,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限期提供。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3條特別規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辭退、開除、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六條也規定:“勞動爭議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辭退、除名、開除、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建立勞動關系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對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聘登記表、登記表、考勤記錄負有舉證責任”。
如果妳想充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建議妳看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這樣妳就能知道用人單位在哪些方面侵犯了妳的權益,會讓妳受益終生。
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妳的合法權益,註意收集證據。如果以後有仲裁或者訴訟,這壹點非常重要。
解除勞動合同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要求追加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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