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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商標大戰背後的民企命運

民營企業現已成為中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私有財產的保護條款也已寫入中國憲法。但如果我們不能站在面向未來的高度,理性地看待過去,過去的包袱就會壹直影響現在和將來,加強產權保護就始終是空談。

劉遠舉

因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即廣藥集團,廣州國有獨資公司)原副董事長李益民多次收受香港鴻道集團董事長陳鴻道賄賂,根據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的最終裁決,廣藥集團與鴻道集團簽訂的關於?王老吉?商標的使用許可合同無效,鴻道集團被裁定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

1997年,廣藥集團將王老吉商標租借給香港鴻道集團,鴻道集團授權其子公司加多寶集團在國內銷售紅罐王老吉。之後,雙方又多次展約,王老吉商標租期延長至2020年。隨著李益民受賄事跡敗露,程序中的違規讓相關商標使用許可的效力受損,廣藥和鴻道圍繞王老吉商標歸屬的爭議由此展開。

有廣藥職工說:?(廣藥奪回王老吉商標使用權)有點像香港回歸祖國的感覺。?但這真如香港回歸般揚眉吐氣、名至實歸,抑或塵封的歷史背後還有更大的正義問題值得探討?

王老吉的故事靜靜展示著這耐人尋味的歷史。王老吉涼茶始創於距今接近200年的清朝道光年間,待到1949年,王家分為兩支。壹支傳人將涼茶店開到了香港、澳門,並將王老吉?橘紅底杭線葫蘆?的商標註冊。另壹支則留在大陸。

1956年,私有企業開始了全面的公私合營,王老吉等八間歷史悠久的私營中藥廠被合並,王老吉藥廠更名為?王老吉聯合制藥廠?。1968年,王老吉聯合制藥廠改名為廣州中藥九廠,王老吉涼茶也改名為廣東涼茶。1982年1月,廣州中藥九廠改名為廣州羊城藥廠,產品恢復?王老吉?名稱。1992年12月,羊城藥廠改制為羊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羊城藥業)。

1997年9月,羊城藥業與其他11家制藥和藥品銷售企業(這些企業同屬於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合並成立廣州藥業(600332,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廣州藥業)。之後,廣州藥業在香港、上海上市,羊城藥業為其核心控股子公司。2004年3月,羊城藥業更名,重新打出了廣州王老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牌子。

王老吉的牌號自此重煥生機,這既顯示了民族智慧的頑強生命力,同時也顯示出民族資本在歷史變遷中的滄桑與悲哀。

公私合營後,對私股持有人支付年息5%的定息,不但低於盈利,也低於銀行存款利息。1966年,?文革?開始,?王老吉?們從?改造對象?變為了?專政對象?,性命尚且不保,更何況定息?同年9月,定息停止支付。定息總***支付了十年,相當於全部私股股本的50%。

文革?結束後落實政策,但政策仍規定定息到1966年9月為止。1983的壹份文件規定:?公私合營企業的資產(包括原來核定投資的房屋)已屬國家所有,不應退給本人,這是黨和國家的既定政策,不能改變。?這是把歷史中的政策視為不可改變的事實。但政策的作用範圍以及是否對商標有效,仍有可討論之處。

品牌、商標是以知識產權和稀缺性為基礎的西方經濟學的概念。從政治經濟學理論角度出發,商標和品牌既不是物質的,也不參與生產過程,不是生產資料,不創造政治經濟學意義上的價值,也就不參與剝削。所以,即使不談法律問題,剝削必須被制止,從政治經濟學角度看,王老吉這個商標也談不上資本家的生產資料,就如自己書房的名字壹樣,是壹個純粹的私人品。奪取這個品牌的政策與政治經濟學理論相沖突。

綜上,不管是從法律的合法性,還是從政治經濟學角度出發的商標的非資產性來講,對王老吉商標的合法擁有都不應剝奪。所以,廣藥集團從來沒有合法擁有過王老吉品牌。更何況,這個品牌已被視為臭老九的牌坊,給丟棄了。如果說從1956-1997年間,羊城制藥廠在運營期間對品牌有增值作用,並以此作為擁有品牌的理由,那麽這個理由對加多寶集團同樣存在,而且,更為有力,畢竟,是加多寶讓王老吉眾人皆知。

實際上,品牌即便屬於廣藥,也從未全民擁有。雖然現在廣州藥業股價上升,雖然普通股民也持有股票,但大多數利潤無非變為了國企龐大的公費開支以及管理者的高薪和持股。

再者,私人股份轉為國有股份的法律程序並未完成。由私企轉變而來的國企在轉制、拍賣、破產中就會存在法律漏洞和風險。即使在國內可高枕無憂,但在世界其他地區均有很大的潛在風險,這對其他所謂的百年老號國企也是壹樣。實際上,廣藥已遭遇這個困境。早在2002年,廣藥就和當年王家去國離鄉的壹脈後人所經營的香港王老吉達成協議,租借其海外商標使用權。但在大陸,廣藥則理所當然地認為王老吉是自己的商標,雖然它從未有過合法的手續。

順著這個思路,利用王老吉商標之爭牽出的秘方之爭,似乎有壹線希望還歷史壹個公道。王老吉分作兩支,壹支是正常傳播後的枝繁葉茂,壹支是高壓下迫於無奈交出秘方。從人性角度看,哪個秘方會更真,不言而喻。既然在合作社成立前夕,財產歸公前,農民會砍樹賣材、殺牛吃肉,王家在大陸的後人交出的秘方難道就壹點也未修改?

民營企業現已成為中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私有財產的保護條款也已寫入中國憲法。但如果我們不能站在面向未來的高度,理性地看待過去,過去的包袱就會壹直影響現在和將來,加強產權保護就始終是空談。而沒有良好的產權保護,企業家就會對長期前景缺乏信心,僅以短期行為謀利,虛擬經濟泡沫、實體經濟虛弱等現象就會發生。

就此而言,保障王家大陸後人壹支的合法權益,就如商鞅為取信於天下所立之木,不但彰顯著國家對私人產權的回應,也預示著我們將要選擇的道路。這最終將決定我們的繁榮和發展。

(作者系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項目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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