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案件應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分期累計支付;
1,不超過1萬元,每件支付50元;
2、超過1萬元至1萬元部分,按2.5%繳納;
3、654.38+萬元以上至20萬元,按2%計;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部分,按1.5%繳納;
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654.38+0%支付;
6、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部分,按0.9%繳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按0.8%繳納;
8、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
9、超過1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按0.6%繳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按0.5%繳納。
非財產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2.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每案500元繳納100元。涉及損害賠償且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再追加賠付;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繳納50元至100元。
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無爭議金額或價格的,每件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的金額或者價款,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支付。每起勞動爭議案件支付10元。
行政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各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擴展數據:
免除法律費用的條件: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免交訴訟費用:
1,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
2、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
3、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
4、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5.其他確需免除的情形。
減少法律費用的條件: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減免訴訟費用:
1.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2.屬於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的;
3.社會福利機構和救助管理站;
4.其他確需減免的情形。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
參考資料:
鳳凰城。com-如何申請減免律師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