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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環境下知識產權的發展

網絡環境下知識產權法的新發展

文/鮑 濤

知識產權是壹種無形資產。它在交易中,除商業秘密等極小壹部分外,絕大多數是產權人控制不了的。而版權、專利權、商標權等又只有在廣泛的傳播中才能獲得利益。如有人盜版或作品被隨便傳播,妳又控制不了,這種情況下想實現妳的權利,只能依靠法律,所以知識產權須臾也離不開法律。

知識產權與傳播方式關系密切。傳播方式發生了變化,知識產權的規則也應隨著調整,否則它就什麽也控制不了,所以知識產權是網絡技術出現後發展最快的壹個法律部門。在網絡環境下,給知識產權帶來挑戰和沖擊的,主要表現在版權和商標的不正當競爭。

壹、版權

在作品主要通過印刷、出版的方式傳播時,版權主要控制的就是防止盜印。到作品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和衛星傳播時,就產生了播放權、廣播權。現在到了網絡時代,壹種全新的傳播環境、全新的傳播技術出現了,所以版權也要有新的發展。這壹發展體現在三個方面:壹是版權人有權控制自己作品在網上傳播的權利;二是數據庫的特殊權利保護;三是技術措施和權利保護信息。

1.技術措施和權利保護信息。所謂技術措施,最常見的就是加密,是權利人采取的壹種自我保護措施。但現在出現了很多解密高手,解密已發展成為壹個行業,他們提供解密服務,但本身不從事復制、發行、傳播軟件,現行的《著作權法》管不了他們,這是新環境下法律面臨的挑戰,需要盡快克服這壹領域的法律盲區。

權利保護(管理)信息是壹種常見的權利聲明,如“本網站版權所有,不得轉載”等。意思是不經許可,作品不能復制到報刊和別的網站上。在網絡環境下,有的權利保護信息還包含了作品的交易條件,即同意所規定的條件就可以下載作品。目前世界上,權利管理信息只保護電子形式,壹般的版權業沒有加以保護。

2.數據庫的特殊權利保護。版權保護有壹個條件,即作品必須具有原創性。現在數據庫容量愈來愈大,收集的信息愈來愈多,訪問的用戶急劇增加,但卻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原因是它沒有原創性。結果信息愈全的信息庫,愈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在這種情況下,有的國家制定出新的規則,法律保護不是基於原創性標準,而是基於投資標準,妳投了資,法律就予以保護,但這類保護難以納入版權的範圍,只能算鄰近版權的制度,所以叫特殊權利保護。但也有人擔心,對壹些沒有原創性的東西賦予了權利,可能會損害其他人的利益。

後面還有好長,可能這裏放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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