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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糾紛如何起訴

"網絡糾紛分為幾類

1、網絡侵權糾紛:網絡侵權糾紛應當向侵權行為地的法院起訴,網絡侵權的侵權行為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如果滿足條件的法院有多個,當事人可以選擇其中壹個法院起訴。原告應當向上述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待法院立案受理後參加訴訟。

2、網絡借貸糾紛:網絡貸款產生糾紛後,向人民法院起訴的,當事人要寫起訴書,收集相關證據,然後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網絡知識產權糾紛: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壹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

第二十五條 信息網絡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壹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壹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八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壹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九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民事案件:

(壹)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壹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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