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條件
關於作品的構成條件。根據通說,構成作品需要滿足三個條件:第壹,具有某種精神方面內容,即作品要具有某種思想或者美學方面的精神內容;第二,上述精神內容需要通過壹定的表達形式表達出來,停留在大腦裏的構想還不能稱作作品,必須要要有具體的表達,另外,必要要在外部世界中產生出來,但是否像錄音或者寫作那樣保存下來還是像歌唱或者演說那樣即興而作轉瞬即逝的,在所不論;第三,要具有獨創性,即通過個體的智力勞動完成的作品,顯然,抄襲的就不算了。現代人創作作品顯然不可能是空中樓閣,往往使用了某些前人已經創作的作品或者已經處於公***領域人皆可自由使用的作品作為素材進行創作,這種方式的創作完成的作品,該創作者僅就其獨創的部分享有版權,這種獨創部分可以理解為其獨創的片斷以及作品作為壹個整體的存在。
法律規定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版權所有人可以根據法律在法律規定的年限內對作品享有獨占權。壹般而言,其他人需要使用作品,應當事先取得版權所有人的許可,並向其支付報酬。但是著作權法也規定了若幹情形,在法律規定的使用方式下,該種使用無需取得版權所有人的許可,或者無需向其支付報酬。版權的期限,簡單來說,對個人而言,是死後五十年,署名權等精神權利期限無限制;對單位和法人而言,使作品首次發表後五十年。
外國人或者外國在中國國內首次出版的,受我國法律保護,其他的根據國際條約確定,多數重要國家已經和中國壹起參加了***同的國際條約,在這些締約國境內產生的作品同樣受到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根據學理,版權具有地域性,也就是說,各國承諾保護作品的知識產權,但是如何保護,作者有哪些權利,保護期限多長,由各個國家自己決定,在中國發生的作品使用行為顯然就需要按照中國的著作權法來判定,在美國發生的著作權使用行為就需要按照美國的版權法來判定。
版權,又稱著作權,含以下人身權和財產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我國法律保護。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其著作權自在中國境內出版之日起受中國法律保護。
網絡中的版權[1]
版權,國內網絡中至今未能解決癥結。侵權行為不斷,被起訴的卻寥寥無幾。壹方面是普遍缺乏保護版權意識,另壹方面盜版者多,分布範圍廣而侵權行為普遍較輕,起訴成功的補償常常不及起訴時人力財力的消耗。
對於中小網站,常見的侵權方式集中於非法轉載。
非法轉載的情況的常見情況包括:
1.轉載變原創。某網站轉載文章,通過更改文章標題等部分內容將文章改頭換面,署名確不是原作者。這類情況侵犯了作者多項權利,包括署名權、編撰權等,是壹種極其嚴重的侵權行為,這類情況在壹般只存在於壹些小型網站中,某些大型網站也存在這種情況,但不是很多。
2.轉載不署名。指的是轉載的文章不標註作者信息,這是第壹種情況的變種,不署名常常默認是網站原創。且第壹種情況往往是用這種方式實行。
3.轉載無鏈接。目前這只在原作者註明轉載需要用鏈接方式註明出處的時候才屬於法律上的侵權。這種情況常見於大型網站中,這時最輕的侵權行為,但被許多大型網站普遍采用的方式。這類侵權只在互聯網中才會出現。作為站長,大家都知道鏈接的重要性,互聯網評價網站權重的第壹要素是外鏈的多少,無連接的轉載會使得搜索引擎檢索出現的文章出現混亂,往往原創作者的文章並不是排名第壹位,轉載網站的文章才出於第壹位,對於讀者來說是不希望出現這種情況的。從產生的影響來說,這顯然屬於不道德行為。現在許多獨立博客主推崇的cc協議同樣禁止這種行為,但是目前國內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這屬於侵權行為。但是如果作者註明轉載需要用鏈接方式註明出處時,根據相關條款,“轉載無鏈接”屬於侵權。
4.非法轉載。當作者明確禁止轉載時,強行轉載,雖然註明作者並用鏈接方式指向原文,這仍然屬於侵權。
目前互聯網管理沒有出臺專門的法律文本,現在最全面的互聯網法規是國務院出臺的互聯網工作條例,互聯網無時無刻在飛速發展,我們期待著全面完善的互聯網法律的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