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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賣盜版書不怕查?

網上賣盜版書是違法的,怕被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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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的解釋,如果這種販賣行為是以營利為目的,那麽將以刑法第二百壹十七條侵犯著作權的行為處理。出售財物數額達到3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數額較大;那麽如果這個行為情節嚴重,就應該認定為侵犯著作權罪,然後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八條電視臺播放他人的音像制品,應當取得音像制品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播放他人的錄像制品,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

第四十九條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故意規避、破壞技術措施,不得以規避、破壞技術措施為目的制造、進口或者向公眾提供相關裝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為他人規避、破壞技術措施提供技術服務。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回避的情形除外。

本法所稱技術措施,是指用於防止或者限制瀏覽、欣賞作品、表演、音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作品、表演、音像制品的有效技術、裝置或者部件。

第五十壹條未經權利人許可,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壹)故意刪除或者改變廣播電視上的作品、布圖設計、表演、音像制品或者權利管理信息,但因技術原因無法避免的除外;

(二)未經許可,向公眾提供作品、布圖設計、表演、音像制品或者廣播電視權利管理信息的。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侵權行為之壹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作為自己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未參與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署名他人作品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音像制品等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音像制品制作者許可,出租音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和音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直播或者公開傳播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壹)其他侵犯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

法律依據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傷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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