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讀網絡小說是否算侵權 著作權保護的是作品,作品要求具備獨創性,這個獨創性有很多種不同的說法,但是大體歸結為兩條:第壹,完全自行創造;第二,將已有的作品進行排列組合。 因此讀網絡小說是不算侵權的。 二、網絡版權侵權行為有幾種類型 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凡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又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的行為,即為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對於現實中出現的各種侵權行為我們進行歸納概括可以知道有以下幾種類型: 1.未經許可,擅自將網絡作品通過傳統媒體進行傳播。 這種侵權行為最為常見,也是侵權行為較為嚴重和泛濫的領域。通常指的是侵權行為人在沒有得到網絡作品的著作權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將網絡作品整篇幅或者大篇幅的通過傳統媒體這種媒介傳播出來,諸如將在網絡上的學術論文、博客文章下載下來,稍作整理或東拼西湊混合而成文之後發表於刊物、報紙等媒體。上面我們提到的陳*華訴**電腦商情報社侵犯其網絡著作權壹案便是這種侵權類型。 2.未經許可,擅自將傳統媒體上已發表的作品通過網絡媒體進行傳播。 此種侵權方式和前壹種侵權方式在順序上呈現出逆向的壹個過程。即網絡傳播者未經過作品著作權人的同意和許可,擅自將已經在傳統媒體上發表的作品通過網絡媒體傳播出來。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網絡普及,尤其是網絡傳播的迅捷性,使得網絡媒體在傳播商業信息上的價值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和推廣,更有壹些居心叵測之人利用此特點來達到傳播非法信息的目的,諸如網絡廣告,網絡營銷,電子商務等等。由此,這種侵權方式成為近年來迅速崛起,越來越多被大量利用的侵權方式,它侵犯的是傳統作品著作權人的著作權益。王-蒙、張-潔等六作家狀告北京在線未經其同意而將其著作權作品《堅硬的稀粥》、《漫長的路》等登載在其網站的主頁上,從而被法院判為侵權。 3.未經許可,擅自將他人網絡作品通過網絡媒體轉載、傳播。 有的學者將之稱為網頁作品著作權侵權,網頁設計的好壞以及整體網站的布局、美工、配色對於各大商業網站來說至關重要,壹個制作精良的網頁會迅速提升網站的訪問率,進而提升網站的知名度,帶來更多的廣告收益,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金錢和精力,更富有設計人創新與思想,其他的網絡作品亦是如此,諸如網絡音樂,網絡電子作品等等。由於保護知識產權的權利意識不強或者其他原因,往往權利人的網絡作品擅自被他人轉載,即使做出不得轉載的權利要求,由於網絡著作權的維權存在著諸多困難,加之網絡侵權行為的泛濫,網絡作品權利人的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2006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再次修訂後的《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該解釋規定已在報刊上刊登或者網絡上傳播的作品,除著作權人聲明或者上載該作品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受著作權人的委托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以外,網站予以轉載、摘編並按有關規定支付報酬、註明出處的,不構成侵權,但網站轉載、摘編作品超過有關報刊轉載作品範圍的,應當認定為侵權。如被稱為“中國網絡主頁侵權第壹案”的“瑞得方案”。被告四川東方信息有限公司就因為抄襲原告北京瑞得公司的主頁,侵犯了原告主頁的著作權,而必須承擔賠償經濟損失和賠禮道歉的。 4.網絡鏈接隱形侵權。 網絡鏈接是壹種網絡技術,它能夠使用超文本標記語言HTML編輯包含標記指令的文本文件,在兩個不同的文檔或者是同壹個文檔的不同部分之間建立聯系,從而使得訪問者可以通過鏈接來達到訪問和瀏覽被鏈接文件或網頁的目的,這就大大地方便了在不同網站和網頁之間進行切換,使得我們可以方便地遨遊在浩如煙海的互聯網信息中,它被譽為互聯網上的導航工具與路標。因此,鏈接被稱為“網絡最基礎和革命性的特征”、“互聯網最偉大的革命”。前面我們已經就鏈接侵權的隱蔽性進行了分析,在商業網站上,這種鏈接往往能夠引起侵權。 讀完上面這些內容,我們知道了,讀網絡小說其實是不算侵權的,當然網絡上有很多都是抄襲的,我們要有版權意識,就要支持正版。希望這些內容可以幫到您。如果您的問題比較復雜,我們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前來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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