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平臺發布自己的作品文章不違法,只要內容不違法就可以,但是轉載他人的原創文章,應當註明出處和作者,作者原創的作品擁有著作權,著作權是知識產權的壹種,在未經作者同意的情況下,私自轉載別人的文章用於商業用途並牟利,屬於侵犯了著作權,作者有權要求賠償。
涉及微信公眾平臺賬號版權的法律法規有著作權法、侵權責任法、《網絡信息傳播權保護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等。
著作權法第三條列舉的八類受保護的作品類型,文字作品是包含在內的,並且該法未區分作品的載體。
最高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各類作品的數字化形式。在網絡環境下無法歸於著作權法第三條列舉的作品範圍,但在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其他智力創作成果,人民法院應當予以保護。
不僅如此,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壹些地方法院也出臺了懲罰性的賠償標準。例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制定了《關於確定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指導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