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原創文章受 著作權法 保護嗎 我國《著作權法》 第3條列舉了八類受保護的作品類型,其中包括文字作品,並未區分作品的載體。《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規定:“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各類作品的數字化形式。在網絡環境下無法歸於著作權法第三條列舉的作品範圍,但在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其他智力創作成果,人民法院應當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 及計算機網絡 著作權 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也規定:“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各類作品的數字化形式。在網絡環境下無法歸於著作權法第三條列舉的作品範圍,但在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其他智力創作成果,人民法院應當予以保護。” 微信公眾號是開發者或商家在微信公眾平臺上申請的應用賬號,通過公眾號,商家可在微信平臺上實現和特定群體的文字、圖片、語音的全方位溝通、互動。微信公眾號中的文章屬於網絡文字作品,也應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抄襲和非法轉載構成侵權 微信公眾號文章著作權的內容包括著作人身權和 著作財產權 兩方面,人身權包含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著作財產權則包含了復制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 微信公眾號對著作權的侵權方式主要有兩種,壹是篡改、剽竊著作權人作品的行為。侵權微信公眾號將他人的文字作品標以自己名字或匿名在網絡上傳播,不僅侵害了權利人的署名權,同時對權利人的名譽權、榮譽權等人身權利造成了侵害。 所以有關的當事人不需要過度的擔心此類問題,只要自己要合理的處理有關的問題,這樣自己的權益維護才會有著重要的保障,否則自己的 知識產權 可能會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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