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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房屋使用權不屬於有限公司的出資方式?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首先,房屋使用權不屬於公司規定的出資形式。此外,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以房屋作為出資時,房屋占用面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壹並處分,因此房屋占用面積內的土地使用權應當作價出資。所以只有房屋使用權不符合法律規定,也無法通過驗資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05年修訂)

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30%。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2005年修訂)

第十四條股東的出資方式應當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股東以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以外的財產出資的,登記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擔保財產等進行固定價格的出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壹百四十七條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轉讓、交換、出資或者贈與的,該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占用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壹並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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