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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現場演唱不侵權?

前不久“PDD直播唱歌被起訴”上了熱搜。原因是他在壹次直播中演唱了《再借天堂五百年》,被詞曲作者起訴,要求賠償654.38+萬元。PDD是某直播平臺的遊戲主播,粉絲超過19萬。它在直播裏說:沒想到唱歌會被起訴,以後也不會再唱了。

事實上,隨著各大網絡平臺和網絡名人經濟的發展,很多主播都會在直播間唱歌,與粉絲互動。為什麽PDD在直播間唱歌構成侵權?侵權賠償金額如何確定?在直播間唱別人的歌要註意什麽,避免侵權?帶著這些問題,法治日報記者近日進行了采訪。

據了解,《向天借五百年》是電視劇《康熙王朝》的主題曲。目前這首歌的版權歸北京四季廣廣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所有,為什麽PDD在直播中哼了幾句“向天再借五百年”就被起訴侵權?

只要使用他人作品不符合合理使用或者法定許可的要求,就構成侵犯著作權。如果純粹是自娛自樂,不收費或者變相收費,這種情況屬於他人作品的合理使用,不構成侵權。但是,PDD的直播還有其他收費項目,比如打賞,粉絲多,其行為應視為營利行為,不屬於合理使用範圍。“直播間壹般都有大量在線觀眾,壹般都會有打賞。主播經常唱歌吸引粉絲,與粉絲互動。這種情況壹般很難構成‘合理使用’免責。未經許可在直播間唱別人的歌,也可能涉及侵犯著作權和鄰接權。在網絡直播中演唱歌曲屬於非互動方式公開傳播作品,屬於現行著作權法下廣播權控制的行為。如果沒有事先取得詞曲作者的許可,可能會侵犯著作權。

什麽是“合理使用”?如將作品用於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不向公眾收取費用或者向表演者支付報酬,不以營利為目的。

PDD也已經對《在直播間唱歌》的起訴做出了回應:目前通過與版權方律師的友好溝通,已經取得了《向天再借五百年》詞曲作者的諒解。他呼籲所有主播和視頻創作者註意提高音樂版權保護意識,在直播和內容創作中尊重和保護版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音樂市場的健康繁榮發展。

記者了解到,現場演唱侵犯音樂著作權的案例不止壹起。

2018因主播提莫風在直播過程中播放未經授權的歌曲《為心所愛》,直播平臺被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起訴。某直播平臺未經歌曲《小跳蛙》著作權人授權,12名主播因在直播間演唱《小跳蛙》59次被起訴。2026,5438+0,法院判決直播平臺賠償著作權人4萬余元。

隨著直播平臺的發展,很多博主都以在直播間唱歌為生。據悉,壹些直播平臺會給主播提供曲庫,曲庫裏的歌曲都是經過授權的。平臺會定期向音集協支付壹筆費用。所以主播唱歌平臺的曲庫裏的歌曲不會被侵權。

以及侵權情況下如何確定賠償金額?

趙占領告訴記者,著作權賠償的標準首先是原告的實際損失,其次是被告的侵權收入。如果不能證明前兩者,法院會根據侵權的主觀過錯、侵權的持續時間、影響的範圍等因素來判決。“近年來我國著作權法和知識產權法的特點和總趨勢是大幅提高賠償金額,法定賠償從原來的最高50萬元提高了10倍。”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法研究所所長馮小青教授表示,具體賠償金額要考慮侵權行為造成的具體損失、侵權人的既定利益、著作權人許可合同的許可費用、侵權人主觀上是否有惡意等因素。

如何更加重視音樂版權,營造尊重知識產權的生態環境?馮小青建議,直播平臺要註意提高版權意識,形成良性合作機制。“版權人與直播平臺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關鍵是解決授權問題。有幾種方法。第壹,各大直播可以和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合作,音集協下有大量註冊授權的歌曲。與平臺合作可以降低法律風險;二是直接與歌曲的權利人或代理人、經紀公司、管理公司取得聯系,取得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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