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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住宅建築的設計壽命是50年,產權是70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壹)住宅用地70年;

(二)工業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五)綜合或其他用地為50年。

擴展數據:

50年產權房和普通住房項目的區別;

許多購房者都渴望知道“50年住宅物業”項目與普通住宅項目的區別。有五個主要區別:

第壹,未來使用成本不確定。前者規定為公用的,其水、電、暖等使用費用采用商業價格。所以對於購房者來說,買房的時候要問清楚。目前大多數開發商在開發初期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可以按民用價支付。

第二,相關稅費的差異。普通住宅項目初次購買及以後轉讓的契稅為1.5%,50年產權的房屋契稅按3%繳納。

第三,貸款條件限制。這些房子大部分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但少數項目在開發商的努力下是可以做的。另壹套50年或40年的房子,如果采用銀行貸款,只能拿到50%或60%的房貸。

第四,建設標準不同。按照公建的相關要求,前者的人防、消防標準較高,對於開發商來說會增加成本,但對於購房者的使用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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