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擔保是企業為了方便融資而產生的。比如,銀行在向企業貸款時,要求貸款企業有另壹家企業的擔保,以降低無法按時收回貸款的風險。而在中國,壹個企業為另壹個企業的貸款擔保後,往往會要求被擔保企業為自己擔保,從而形成壹種扯平的環保。因為上市公司是公眾公司,所以引起了極大的關註,銀行往往把上市公司作為信用等級高的客戶。於是,出現了很多以上市公司為擔保人的貸款。但由於這種連鎖擔保極不穩定,只要其中壹家出現問題,就會引發多米諾骨牌效應,讓其他公司陷入危機。而這種潛在的危機可能會成為企業互相造假的動力。因此,我們應該對這種業務的發生給予必要的關註。
2.未決訴訟和擔保行為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
(1)未決訴訟是指在資產負債表日之前已經存在,但在資產負債表日尚未最終判決的訴訟。該類訴訟壹般為現實義務,該訴訟的判決很可能導致資產負債表日後經濟利益流出企業,且該義務能夠可靠地計量。
有時,未決訴訟和仲裁形成的或有負債信息的充分披露可能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正因如此,我國在或有事項中規定,在訴訟和仲裁未決的情況下,如果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預計會對企業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則企業無需披露該信息,這給了企業壹定的回旋余地。
當某些信息影響到企業的持續經營時,企業可能會選擇保持沈默,不披露對其不利的信息。比如企業為某單位提供擔保,但由於經營不善等原因,企業未能歸還所欠款項,這樣企業將承擔連帶責任,形成未了訴訟。企業未能按時償還貸款而形成的或有訴訟;企業產品安全、知識產權等問題產生的或有負債。這些都會對企業產生重大的不利影響。而這種不利信息,企業未必會向公眾披露。
正是由於這種信息的不對稱,審計人員很難知道未公開信息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具體影響。因此,對於這些公司隱瞞的未及時披露的交易或事實,審計人員需要從各個方面收集證據。
審計人員可以將原始憑證追溯到賬簿和報表,壹旦發現缺失內容,應給予足夠的重視。比如查看公司的原始文件(合同、證書等。),投資者應重點關註“預計負債”科目的相關內容,看企業籌集了多少預計負債。同時也要對比以前年度的財務狀況,看預計計提的債務與實際金額的差異或差異率,還要關註企業的關聯交易。壹般企業會在財務報表附註中披露關聯關系和關聯交易,看公司是否為關聯企業提供了擔保,並估計這些擔保的實際概率:定期還是偶然?是否屬於關聯企業的融資行為?
(2)對於企業的擔保行為,無論是公司之間的擔保,還是連鎖擔保,還是母子之間的擔保,都會存在財務風險和盲區,容易被用作粉飾報表的工具。如果公司公開的財務信息披露中存在大量對外擔保,財務報告使用者應提高警惕。很多金融案例告訴我們,這種巨額擔保背後往往隱藏著金融危機和陷阱。更有甚者,壹些企業的巨額違規擔保並不在報表中披露,直到經營失敗、虧損無法彌補時才披露。這就需要我們關註企業是否有擔保,有哪些公司提供了擔保,擔保的金額是多少,被擔保企業與公司的關系是什麽,被擔保企業的經營狀況如何。
另外,在觀察的基礎上,我們還可以給銀行寫信了解公司的擔保情況,給律師寫信了解公司的擔保和訴訟情況。此外,還可以咨詢社會調查機構,也可以獲得更多關於企業擔保行為的信息。除了這些,還要關註財政部對《企業會計制度》中這部分會計處理的修改意見。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也可能產生不同的會計差異。
從上面可以看出,訴訟和擔保行為屬於企業的重大不確定性,企業可能會在不利於自己的事項披露上做壹些“手腳”。同時,壹些未決訴訟和擔保壹旦實際發生,將對企業造成嚴重的財務影響。因此,通過對這些信息的了解和調查,可以發現企業的造假行為和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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