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提出的壹些政策措施和保障條件非常具體。不光有規劃的目標,還有規劃的重點任務,同時還有相應的政策措施和保障條件。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第壹,降低準入門檻。關於這個問題在2005年國務院已經下發了10號文件,對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產業有了壹些明確的政策規定。這次《規劃》當中最主要的亮點就是鼓勵民營資本、外資進入政策許可的文化產業領域,特別是要參與國有文化企業的股份制改造,最終目的是形成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同發展的文化產業發展格局。
第二,財政資金的支持力度比較大,也非常明確。現在中央財政和部分地區的地方財政都已經設立了文化產業發展的專項資金,這次《規劃》當中明確提出中央財政要明顯增加專項資金的規模,主要工作是以貸款貼息、項目補貼、資本金註入等方式來促進文化產業發展。這方面也需要進壹步細化。
第三,設立中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使其作為文化產業的戰略投資者,對重點領域的文化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推動文化企業並購重組,推動文化資源的整合和文化產業的結構調整,切實維護國家文化安全。現在這個基金管理公司已經成立,主要是由財政部采取註資的方式,吸收國有企業、國有金融機構的資金,采取市場化的方式來運作。
第四,鼓勵上市融資。鼓勵有條件的文化企業通過主板、創業板進行上市融資,同時明確要求現在已經上市的文化企業要通過多種形式作為戰略投資者推動文化企業的並購重組。
第五,明確提出文化產業人才培養的問題。隨著文化產業發展速度不斷加快,文化產業的影響面越來越大,但是現在發展文化產業當中所面臨的壹個非常突出的問題是人才的極其匱乏,特別是懂經營、善管理的人才極少,下壹步要通過引進、培訓甚至在高等院校設立專門的學院來加快文化產業人才的培養,也可以采取適當的方式在國外吸引壹些專門人才投身於中國文化產業的發展。
第六,明確提出國家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問題。文化產業當中有很大壹部分是內容生產,內容生產必然會涉及到知識產權保護的問題,壹方面要加大現有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力度,另壹方面要加快立法的步伐。
第七,深化文化體制改革。配合《規劃》的具體落實,對深化文化體制改革要從“三個壹批”來理解——做優做強壹批,整合重組壹批,停辦退出壹批——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推動文化資源向優勢企業適度集中。
另外,文化及相關產業的統計是在文化體制改革剛剛起步的時候進行的,現在看來有進壹步完善的必要,這方面有關部門已經達成***識:壹是要對標準重新進行研究,突出表現文化產業核心層和外圍層,對相關層可能要淡化;二是要把文化產業的統計作為統計部門的壹項日常工作列入到工作日程當中,這項工作正在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