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保護 - 文物建築消防安全管理十項規定

文物建築消防安全管理十項規定

火災後的重慶中山古鎮

文物古建築場所消防安全指導

文物古建築火災警示片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文物、博物館單位火災誘因增加,文物火災事故時有發生,文物消防安全形勢較為嚴峻。

國家文物局、應急管理部聯合發布《關於進壹步加強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導意見》,***22條。

健全完善責任體系

(壹)明確文物消防安全責任。

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要推動地方各級政府切實履行文物安全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將文物、博物館單位周邊嚴重影響文物消防安全的建築物、構築物,納入地方政府搬遷改造計劃壹並整改解決;要針對本轄區內文物資源特點和保護利用等情況,認真分析研判文物消防安全形勢,研究火災防控措施。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明確承擔文物消防安全監管的內設機構和人員,實施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示公告制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所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要求,落實文物管理使用人的消防安全直接責任。

(二)健全消防組織。

文物、博物館單位應當設置(明確)內設專門機構,或者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具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距離消防救援隊較遠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國家壹級博物館要建立專職消防隊,結合實際需要配足配好消防器材裝備,組織隊員定期開展防火培訓和滅火演練。其他文物、博物館單位要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齊人員和消防器材裝備,加強值班備勤和巡邏檢查。

(三)落實文物消防安全職責。

文物、博物館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統籌安排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文物、博物館單位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落實消防工作計劃和消防安全制度,履行開展防火巡查和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文物、博物館單位要建立和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員和職責任務。文物、博物館單位安全保衛機構要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強化消防安全管理

(四)科學評估火災風險。

文物、博物館單位要堅持源頭治理,根據本單位保護、管理、利用現狀和周邊環境狀況,全面查找可能引發火災事故的誘因和風險源,分析評估風險種類和程度,列出火災風險隱患清單。建立安全風險預警機制,實施風險等級管理,分類逐項提出風險控制要求,有針對性地采取火災風險防範措施。

(五)加強制度建設。

文物、博物館單位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消防檢查巡查、日常值班值守、用火用電管理、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消防設施設備運行維護檢測、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火災隱患整改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建立制度實施保障機制,通過日常監督檢查、考核獎懲等方式,將制度落實到各崗位和消防安全管理各環節,實現消防安全管理規範化、制度化、精細化。

(六)嚴格生產生活用火。

文物建築和博物館、紀念館室內、廊道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吸煙,在重點要害場所,應設置“禁止煙火”標誌。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內嚴格控制使用明火,並根據文物消防安全需要明確禁止吸煙區域。文物建築用於宗教活動場所或者民居建築等確需動用明火的,必須加強火源管理,指定安全地點,采取有效防火措施,並由專人看管,做到人離火滅。非宗教活動場所的文物建築保護範圍內不得燃燈、燒紙、焚香。

(七)嚴格安全用電。

文物、博物館單位要按照有關標準要求全面評估本單位用電安全風險,每年至少開展壹次電氣安全檢測維護。嚴格落實用電管理制度,規範敷設電氣線路,改造更換老舊電氣線路。嚴查嚴控電氣線路敷設不規範、用電負荷超額、未設短路保護裝置、私拉亂接電氣線路、使用“三無”電器產品等問題。文物建築上不得直接安裝燈具搞“亮化工程”,在文物建築外安裝燈具的要保持安全距離。

(八)嚴格易燃可燃物品管理。

文物建築保護範圍內嚴禁生產、使用、儲存和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用於生產、生活和經營使用的文物建築,確需使用燃氣或堆放柴草等可燃物,要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其他文物建築內嚴禁使用燃氣,不得鋪設燃氣管線,不得堆放柴草、木料等可燃物,並應設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等標誌。

(九)加強文物保護工程工地管理。

文物保護工程施工工地要制定並實施消防安全制度,配備臨時消防水源和消防設施設備,施工進場前應對作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條件要符合消防要求。電焊、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要采取嚴格的防火措施,施工現場易燃可燃物品要安全存放,現場廢料、垃圾等可燃物品要及時清理。員工集體宿舍與施工作業區要分開設置,因施工需要搭建的臨時性建築要符合防火要求。

(十)加強大型活動安全管理。

在文物建築保護範圍內舉辦祭祀、廟會、遊園、展覽等大型活動,要按規定提前將活動方案和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報當地公安機關審核同意。主辦單位應進行防火檢查,增設必要的消防設施、設備和滅火器材,現場安排專(兼)職消防人員等應急力量,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預先組織演練,活動期間要對重要場所和部位進行巡邏看護。

嚴格檢查整治火災隱患

(十壹)檢查整改火災隱患。

文物、博物館單位每月至少組織開展壹次防火檢查,每日定期開展防火巡查。對社會開放期間,每2小時開展壹次防火巡查,並強化夜間巡查。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及時整改消除。對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期限,並采取臨時防護措施,加強人員值守。

(十二)開展督導檢查。

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要加強對本轄區內文物、博物館單位的監督檢查,重點督促整改電氣隱患、生產生活用火、違規燃香燒紙、施工操作違規用火、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不善和消防設施設備不完善、安全管理松懈等突出隱患和問題,提升文物、博物館單位火災防控能力和水平。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要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文物、博物館單位實施掛牌督辦、跟蹤督促隱患整改。

加強消防基礎建設

(十三)加強消防設施建設。

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深入推進實施“文物平安工程”,加大文物消防設施設備投入力度,結合文物建築修繕、博物館改造工程同步增設消防設施。文物建築消防工程實施要堅持“最小幹擾”的文物保護原則,不得破壞文物本體及歷史環境風貌。

(十四)嚴格消防設施管理。

要充分發揮消防系統功能作用,保障正常有效運行,火災自動報警和滅火系統操控人員應持證上崗。對文物消防設施設備器材,要每月進行壹次維護保養、每年進行壹次全面檢測,確保功能正常。嚴禁擅自關閉和停用火災自動報警和滅火系統。要確保文物、博物館單位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不得占用防火間距,嚴禁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

(十五)強化科技支撐。

要充分應用先進適用的設施裝備,積極推廣運用遠程監控、智能監控、安全用電、高效防火滅火等方面的先進設施設備和技術,增強文物火災自動報警和滅火能力,利用無人機等裝備,對古村落、大型文物建築群實施智能巡查,不斷提升物防技防水平。

增強應急處置能力

(十六)科學編制預案。

各基層文物行政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要加強工作聯動,針對本轄區重點文物、博物館單位主要火災風險、建築結構材質、空間布局、收藏可移動文物和保護利用現狀等情況,按照“壹家壹策”的要求,指導文物、博物館單位制訂應急處置預案。文物、博物館單位要按照及時、適用、有效的原則,制定本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明確每班次、各崗位人員及其報警、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職責,每半年至少開展壹次演練。在宗教活動、民俗活動等人員集中的重點時段,應制定專門預案。各地消防救援機構要加強對本轄區文物、博物館單位消防演練指導,修訂完善滅火救援預案,壹旦發生火災,要做到滅早滅小、科學處置,最大限度減少文物和財產損失。

(十七)有效處置火災事故。

文物、博物館單位發生火災事故,要立即報警並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撲救初起火災,有序組織人員疏散,及時搶救不可移動文物。火災事故發生後,要認真汲取經驗教訓,認真整改火災隱患和問題,切實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發生火災事故要按照規定報告,嚴禁瞞報、謊報、漏報、遲報。

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十八)大力開展警示教育。

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和各文物、博物館單位要大力開展文物消防警示教育活動,增強安全意識,堅決杜絕麻痹思想、僥幸心理和失職瀆職行為。要利用典型文物火災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和宣傳掛圖,加強對重點人群的警示性教育,增強火災風險防範意識。

(十九)廣泛開展常識宣傳。

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深入基層文物、博物館單位、周邊社區,開展“入戶式”“網格化”宣傳,並將文物消防安全宣傳納入“文化和自然遺產日”“5_18博物館日”等活動內容,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和監督文物消防工作。文物、博物館單位要在醒目位置設立消防安全警示標識,張掛消防安全宣傳圖標。

(二十)深入開展專業培訓。

文物、博物館單位要組織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員、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和保安人員,每年至少開展壹次消防安全培訓,開展新入崗人員崗前培訓,培養壹批會消防管理,會操作消防設施器材,會檢查整改火災隱患,會撲救初起火災和組織人員疏散逃生的消防安全“明白人”。

嚴格督察問責

(二十壹)嚴格實施督察考評機制。

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建立實施文物安全督察機制,采取書面督辦、現場督查、掛牌督辦、通報曝光、約談問效等方式,對文物、博物館單位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和火災事故處置等實施嚴格督察,要將本轄區文物、博物館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政府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指標,確保消防安全責任落到實處,火災隱患整改到位,消防安全措施切實有效。

(二十二)嚴格實施責任追究。

文物、博物館單位發生火災事故的,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事故教訓不汲取不放過的要求,查清火災原因,依法嚴肅追究主體責任、監管責任和直接責任。被列為重大火災隱患單位的文物、博物館單位拒不整改隱患或者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責。

文物建築消防安全管理十項規定

壹、 切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文物建築的產權人或者管理、使用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主體。

文物建築產權單位或者管理、使用單位應當依法建立並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職責。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統籌安排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文物建築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實消防工作計劃和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和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

二、建立完善專門機構和專兼職消防隊伍

文物建築產權單位或者管理、使用單位應當設置(確定)內設專門機構,或者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具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應當依法建立專職或者誌願消防隊伍,結合實際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和滅火器材,定期開展防火滅火訓練。

三、嚴格消防設施管理

對文物建築應根據防火需要和實際情況,確定消防車通道(消防道路),配置必要的消防給水系統、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確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防火間距。用於參觀、遊覽和經營場所的文物建築,要切實采取人員的安全保障措施。

文物建築毗鄰區域和保護範圍內不得擅自擴建或搭建建(構)築物、占用防火間距和消防車通道(消防道路)。對文物建築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要加強日常保養維護和定期檢測,確保使用功能。

四、嚴格用火管理

文物建築內嚴格控制使用明火。用於宗教活動場所或者民居建築等確需使用明火時,應加強火源管理,采取有效防火措施,並由專人看管,必須做到人離火滅。

五、嚴格用電管理

文物建築內配電設備、電氣線路、電器選型、安裝等應符合相關規範和防火要求,並配備適用的電器火災防控裝置。文物建築內宜使用低壓弱電供電和冷光源照明,壹般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和大功率用電器具。確需使用的,要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制定並嚴格落實使用管理制度。嚴禁私拉亂接電氣線路,室內外電氣線路應采取穿金屬管等保護措施。對電氣線路和電器要定期檢查檢測,確保使用安全。

六、嚴格危險品管理

文物建築保護範圍內嚴禁生產、使用、儲存和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用於居民生產生活的民居類文物建築和其他作為住宿、餐飲等功能的文物建築,因生產生活需要使用燃氣,堆放柴草等可燃物,要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其他文物古建築內,嚴禁使用燃氣,不得鋪設燃氣管線,不得堆放柴草、木料等可燃物,並應明顯設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吸煙”、“禁止煙火”等標誌。

七、嚴格大型活動管理

在文物建築保護範圍內舉辦祭祀、廟會、遊園、展覽等大型活動,主辦單位應進行防火檢查,增設必要的消防設施、設備和滅火器材,同時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預先組織演練。要按規定事先將活動情況和消防措施報當地公安部門審核同意後,方可舉辦活動。

八、 全面開展防火巡查檢查

文物建築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每季度應至少組織1次防火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管理使用單位負責人和其他員工防火意識和消防知識、技能的掌握情況

(二)開展日常防火巡查情況;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消防道路)是否暢通,防火間距是否被占用情況;

(四)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完好有效情況;

(五)消防水源是否滿足使用需求;

(六)有無違章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情況;

(七)電器產品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線的敷設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八)按規定允許燒香、點蠟等使用明火的場所,是否符合相關規範,並落實安全防護措施;

(九)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情況;

(十)火災隱患整改和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十壹)其他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對前款規定的第(三)、(四)、(六)、(七)、(八)、(九)項內容開展日常的防火巡查;文物建築對社會開放期間,至少每2小時進行壹次防火巡查,並強化夜間巡查。

九、切實開展消防演練

文物建築產權單位和管理使用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明確每班次、各崗位人員及其報警、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職責,每半年至少開展壹次演練。在宗教活動、民俗活動等人員集中的重點時段,應當結合實際制定專門預案。

十、認真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文物建築產權單位和管理使用單位應當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增強防火安全意識,掌握防火技能。單位人員應當懂得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自救。要結合實際對公眾開展消防宣傳,在醒目位置設立消防安全警示標識,張掛消防安全宣傳圖標。

  • 上一篇:為什麽要反對專利價值分析的指標體系?
  • 下一篇:我國玉米育種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