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多的影視作品在打官司,都是因為她涉嫌抄襲,這種抄襲風氣,之所以會出現,也不是無憑無據的。
首先是因為,現在的大部分影視作品,都是由小說翻拍的。小說本身可能就已經涉嫌抄襲了。比如《三生三世十裏桃花》在2008年連載之初便被網友指出抄襲,直至簽約影視版權後仍是非議不斷。
作者唐七對外宣稱,書中的相似內容是向作品《桃花債》致敬,遭到原作者大風刮過的話語反擊,後雖起訴,卻最終得出不構成抄襲的結論。
除去主觀性因素,技術壓力也使得鑒別難度加大。越來越先進的寫作軟件將海量作品資源進行碎片化處理和智能整合,使得證據提取越發困難,相似橋段無數,卻不易找出確鑿證據。
秦簡的小說《庶女有毒》版權在賣出之前,就已經被爆出抄襲,調色盤被數名微博大V轉發,身為投資人,不可能不知道這些情況,但仍要買下版權。
資本家的這種行為,無疑是在行業內樹立了錯誤的價值導向,只要人氣高,抄襲的作品也能夠撈金,這無疑助長了侵犯知識產權之風。
其次就是眾多書粉形成的龐大流量,正符合當今流量為王、人氣至上的娛樂大環境,使這些擁有高人氣的抄襲產物成為資本的不二選擇。
由於抄襲行為的特殊性,在維權過程中,原創作者需要耗費大量時間、金錢、精力,成本較大,而最終審判卻不足以彌補其此時段內的損失,只能選擇撤訴。
這種抄襲風如果長此以往,文學、影視領域抄襲、融梗盛行,原創者就會失去原創的動力,創作者缺乏原創思維,創作力衰弱。
所以我們要完善法律法規,將當前存在的諸多難題內化其中。改良司法,優化司法程序,改變以往在侵權問題上的調和式審判,立場堅定,旗幟鮮明,給予維權者最大的信心與保護。
最重要的就是,抵制抄襲的作品,抄襲小說即使翻拍成電視劇,有流量粉絲出演,也掩蓋不了抄襲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