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是知識產權日,所謂知識產權則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公***組織對其在科學技術和文學藝術等領域內,主要基於腦力勞動創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在我們的身邊,通過腦力勞動創造完成的智力成果無處不在,我們的生活也離不開它們,但同時盜版也就有了市場。
任何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擅自對軟件進行復制、傳播的行為,或以其它方式超出許可範圍傳播、銷售和使用軟件的行為,都是軟件盜版行為。盜版也是侵犯了受相關知識產權法保護的軟件著作權人的財產權的行為。
盜版的產品與正版相比,要便宜的多,但其質量也就要差很多,對我們也就有許多傷害。我想,這個道理大家都是懂的,所以,要拒絕盜版,就要從小事做起,從自身做起,從拒絕購買壹張自己喜歡且便宜的盜版CD開始。
在我們身邊,侵害知識產權的行為除了使用、傳播盜版產品,還有出售、購買有害出版物
版權、版權的異化及盜版
被某些中國人奉為神明的比爾·蓋茨曾經就中國的盜版問題說過壹段很耐人尋味的話:中國人喜歡偷,如果他們偷,我們希望他們偷微軟的產品。
這段話充分暴露的西方壟斷資本家妖魔化中國的嘴臉,是對中國廣大計算機用戶乃至中國人民的汙蔑,是壹塊試圖掩蓋西方國家借助知識霸權壓榨第三世界人民的遮羞布。在這裏,比爾·蓋茨使用了這樣壹個三段論的推理:大前提:盜版就是偷
小前提:中國人喜歡盜版
結論:中國人喜歡偷
我認為,比爾·蓋茨的大前提與小前提都是錯誤的,因而結論也是根本站不住腳的。以下試從版權的本質、版權的異化以及盜版的影響等幾個方面,分析中國存在的盜版現象。
壹、何為版權?
關於版權。《辭海》(1989年版第1666頁)對版權是這樣定義的——亦稱“著作權”、“作者權”。壹般指作者依法對其創作的作品享有的某種獨占權利。“版權”壹詞源出英文“copyright”,意即“抄錄、復制”之權。各國因法律和傳統不同,對版權的解釋亦不相同。壹般認為,版權是壹種民事權利,作為法律概念是壹種法律權利,又是壹種所有權,主要表現為作者對其作品使用的支配權和享受報酬權,包括身份權、署名權、發表權、作品完整性權、復制權、傳播權、演繹權和享受報酬權等。
由此我們看到,版權事實上是由以下四個要素組成的:身份權、處置權、作品完整性權、獲益權。(壹)身份權
所謂身份權,就是作者作為作品創造者的身份不容替代的權利。這才是最本質意義上的版權。為什麽這樣說呢?因為壹個人從事文化、藝術創作也好,科學研究與發明也好,他首先希望的就是自己的名字能同作品壹起讓別人知道。
《聖經》的開篇《創世紀》第壹句話就是:“起初,神創造天地。”這表明上帝向人類昭示的第壹個真理就是他是世界的創造者,或者說他對這個世界擁有“版權”。司馬遷在《報任安書》中寫道:“所以隱忍茍活,幽於糞土之中而不辭者,恨私心有所不盡,鄙陋沒世而文采不表於後世也。”直截了當的說出了他寫《史記》的目的,就是要個名分。這個名分至關重要。可以說,如果人類社會不認可這個身份權,世界上絕大多數名著巨作都不會存在了!
當然這種身份權不僅使用於個體,也適用於集體。我們不知道《摩訶婆羅多》的確切作者是誰,但承認他是印度史詩;我們也不知道《茉莉花》是誰首先唱的,但認定它是江蘇民歌。
身份權是唯壹的、獨享的,不可轉讓和繼承的。
由身份權派生出署名權,署名權是對身份權的確認和肯定。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某某與某某為某個作品的署名權打得不可開交而對簿公堂。這種“打”是正確的,是值得鼓勵的!
(二)處置權
壹部作品的名分確定後,接下來的問題是如何處置的問題。是傳諸後世,還是放諸名山,是由人傳抄、復制,還是傳子不傳女,這也是作者的壹項權利。
與身份權不同,處置權可以轉讓,也可以繼承。清代著名的“呂留良案”,康熙寫了壹本為自己辯護的《大義覺迷錄》,頒發全國。康熙死後,這本書就給禁掉了,流傳民間的大都被收繳焚毀。這是康熙的後代在行使他們的處置權。
當然處置權是受社會歷史條件限制的,因而不是最基本的版權。《金瓶梅》直到現在還沒有完整的發表權;老子過涵谷關,被令尹攔下,想不發表《道德經》都難。
(三)作品完整權
作品的完整權首先要求作品不被篡改,其次要求作品不被增刪。作品不容篡改是壹項基本版權,也是古今中外保護得比較好的,但不被增刪就難了。因此我們應當這樣理解完整權:就是作品的主題在本質上未受到他人改動。
所以我們說,盡管《紅樓夢》的後四十回是高鄂所續,《白鹿原》被編輯刪節修改過,曹雪芹和陳忠實的版權並未因此而受到侵害。
(四)受益權
這也是最基本的版權。作者因他的作品或者得到直接的物質報酬,或者揚名,或者其內容被人接受,或者將來獲得上述好處,對於作者來說都可以算做獲益。
《金剛經》的作者(佛教集體)雖然沒有得到稿費,卻宣傳了教義;施耐庵也沒有住上中央電視臺為劇組安排的賓館,但也流芳百世。他們都擁有獲益權。當然如果象某些大師那樣,既宣傳了“大法”,又擁有綠卡、豪宅,那當然更是獲益匪淺了。
二、盜版侵犯了軟件商哪項權利?
幾乎國內外的軟件廠商都認為,目前在中國盛行的盜版現象,對他們的利益造成了嚴重的損害。而事實究竟怎麽樣呢?通過以上的正本清源,我們明白了版權的四個要素。那我們以微軟為主逐壹做壹分析。
(壹)先說身份權。我們可以說軟件盜版對於微軟的身份權沒有絲毫的損害。因為無論是盜版的Windows也好,Office也好,盜版的生產、經營、使用者都承認那是微軟的產品,許多盜版軟件甚至還復制了正版的包裝。從來沒聽說有人在Win98後面註上“巨硬公司出品”。
(二)處置權。軟件盜版對微軟的發表權沒有侵害。沒有哪個人在中關村賣Windows 2500,因為微軟還沒有發布。如果說有所侵害的話,那就是盜版商無視了微軟對其產品的復制權。但復制權算不算壹種基本版權呢?我認為不算。因為作為知識產品,只要允許公開發布同時可以復制,它事實上就不應當禁止別人再去復制它。舉個例子,假如說Windows 是比爾·蓋茨家傳秘籍,規定除了傳給小蓋茨外不給別人,那麽他人復制Windows 是不合理的,否則,就是合理的。
(三)作品完整權。盜版軟件沒有對微軟的產品在本質上進行篡改,所以微軟也不存在作品完整性被侵害的問題。
(四)受益權。毫無疑問微軟是盜版的極大受益者。微軟的Windows 操作系統壟斷了中文操作系統平臺,靠得是什麽?是無數經營者和個人用戶的盜版!WORD擊敗久富盛名的國產軟件,靠得是什麽?也是盜版!可以說,在中國沒有盜版就沒有微軟的今天。
那麽其他的軟件公司有沒有從軟件盜版中受益呢?同樣有!盜版提高了被盜版軟件的知名度,這是“名”上的收益;消費者通過使用盜版相信某某軟件是好的,這是“教義”上的收益;盜版軟件促進了正版軟件的銷售,這是“報酬”上的收益。
盜版軟件怎麽會促進正版軟件的銷售呢?且聽我分析。軟件的發售無非有兩個途徑:壹是零售,二是預裝。所謂預裝就是軟件商直接把軟件賣給電腦制造商,由其安裝在電腦裏。制造商向誰收錢?羊毛不會出在驢身上,到頭來還是最終用戶掏腰包。
我們知道,軟件不是壹般的產品,使用它們是需要有個熟悉的過程、需要訓練的。我王佩編寫了壹個作圖軟件PhotoMarket5.0,準備預裝到聯想電腦裏,每臺電腦多收妳800元,妳願意嗎?妳當然不會同意。因為妳從沒有聽說過有王佩這個名字,也沒有用過他的產品。但被盜版過的軟件就不同了。以生產圖形和多媒體軟件聞名的ADOBE公司就可以把Photo Deluxe 預裝進電腦,而不怕沒人買。為什麽?因為稍微用過電腦的人都知道有個PhotoShop。他們產品何以家喻戶曉?盜版使然也。
另外,盜版不僅促進了預裝銷售,還促進了零售。因為能夠消費得起的社團或個人還是喜歡買正版的。正版軟件的好處不用商業軟件聯盟宣傳大家也心知肚明。它們的安全性更高,可以獲得技術支持。還有壹點相信大家也同意,手拿正版軟件同拿壹張盜版的感覺是不壹樣的。消費者為什麽下決心買妳的正版軟件而不是別人的?原因我在上面已經論述過了。
既然這樣說,為什麽中國人不買正版呢?還有人問,盜版確實使軟件商少收入了很多錢啊,這難道不是對版權的侵害嗎?這兩個問題,我將在下面論述。
三、版權觀念的異化
現代的知識產權觀念是隨著資本主義的產生、發展而發展起來的,它帶著深刻的資本主義的烙印。
資本家為了攫取高額利潤和剩余價值,主要通過三個途徑對知識產品進行壟斷和控制:(壹)將人類已有的文明成果霸占為己有;(二)對知識產品進行不合理定價;(三)無限擴大了版權的概念。我們以下分別論述。
(壹)資本家將人類已有的文明成果霸占為己有。現代資本主義的文明成果的歷經幾千年無數代人民努力奮鬥而積累起來的。但資產階級無視這壹常識,將這些文明成果統統據為私有並通過所掌握的國家機器使這種強取豪奪合法化。
最典型的例子是《聖經》。美國是個號稱信仰基督教的國家,在其貨幣上赫然印著“我們信仰上帝”(In God We Trust)。作為基督教的經典《聖經》據說是美國銷量最大的圖書。美國信徒使用的《聖經》壹般有兩個版本,壹個是16世紀英國詹姆斯壹世翻譯的“欽定詹姆斯版”King James Version),由於使用比較古老英語,美國人在此基礎上用現代英語編寫了“新美國標準版聖經”(New America Standard Bible)。但就在每本“新美國標準版聖經”上赫然印著:“版權歸Foundation Publications,Inc.公司所有”字樣。美國的牧師在其著作和講章中都無壹例外地註明“引自《新美國標準版聖經》,版權已獲許可”。這簡直是莫大的諷刺!根據《聖經》裏的說法,《聖經》是上帝通過先知啟示給人類的真理。按歷史書的說法,他是希伯人、猶太人的作品,無論哪種情況,也輪不到美國人聲明版權!妳可能說,美國人做了翻譯和改寫工作呀。我說這就是對版權的無限擴大化!是壹種霸占和強取!難道因為我在北大荒犁過地,那裏的地就歸我所有嗎?《聖經》就是那塊地,編譯的人不過是犁地的。
在計算機行業這是這樣。從機器語言到匯編語言到C 語言到各種應用軟件,哪個不是建立在前人成果的基礎上的。我們還要拿微軟舉例子:微軟的Windows借鑒(或者用比爾·蓋茨喜歡的壹個詞--偷)了多少Macintosh?IE瀏覽器借鑒了多少Netscape?這是明眼人壹看就知道的事了。
到底是誰在盜竊?誰在偷?誰在攔路搶劫?
(二)資本家對知識產品進行不合理定價。
根據《商業周刊》的統計,微軟公司1999年的市值為4072.2億美元,居全球1000家之首。微軟為什麽能短時間內聚斂這麽巨大的財富?迷信知識經濟的人會說這是知識產生的價值。這種說法是錯誤的。即使微軟擁有100個愛迪生、高斯、愛因斯坦,它也沒有理由創造這麽多價值。微軟的財富是依靠其壟斷地位從美國人民以及全世界人民身上剝削來的;ADOBE 公司的財富也是依靠它在圖形軟件方面的壟斷地位獲取的。
我們知道,壹項軟件產品的定價應當是成本加合理的利潤率。軟件的成本是那些呢?無非包括軟件開發費用、管理費用、市場、廣告、銷售費用、固定資產折舊以及辦公等費用。這些費用加起來能有多少呢?肯定比4072.2億美元少得多吧。剩下的是什麽?是超額利潤。比爾·蓋茨的個人資產不下40億美元,是全球最大的資本家。憑的是什麽?無非是對全球千萬微軟產品用戶的剝削(當然這種剝削將最終轉嫁到千千萬萬勞動人民頭上)。
有人可能要說,微軟的開發費用很高的,微軟的員工的收入高,普普通通的壹個軟件員就是壹個百萬富翁。這並不能為微軟辯護,這只說明壹點,微軟的軟件員也是資本家,他們***同參與了對全球用戶的剝削。由此聯想到壹位中國信息產業的元老鼓吹的讓北大出100個百萬富翁的說法,不能不讓人感到知識資本家對中國知識分子的毒害之深。
壹個軟件到底定價多少才算合理呢?我不準備在這裏展開細致的討論。請大家註意壹個現象,最近金山公司正在搞壹個“紅色風暴”活動,《金山詞霸2000》的定價才28元(原本計劃賣168元),由此可見,軟件定價的伸縮幅度是很大的。
更需要指出的是,對於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軟件商不能用在其國內軟件的定價強加給發展中國家。知識產品作為壹種存在巨額利潤的特殊產品,其成本早在發達國家收回了。由於發展中國家的貧困是發達國家掠奪世界資源和世界市場所造成的。發達國家有義務以適合發展中國家當地購買力的價格出售其知識產品。
(三)資本家無限擴大了版權的概念在資本主義社會裏,資本家將版權的概念無限擴大化。如上面關於《美國標準版聖經》的例子中提到的,資本家眼裏的版權不但含蓋了原創的作品,而且將對他人作品的輕微改編、改造也算在版權保護之列。這是極其不合理的。
資本家同時將對版權的非本質損害也算做侵犯版權,並使用其掌握的政治、經濟工具加以幹涉。
尤其變本加厲的是,以微軟為首的資本家還提出了“每戶授權”的概念。所謂“每戶授權”就是指假如我有100臺電腦,如果我準備安裝Windows操作系統,我必須購買100個Windows“許可證”。這簡直是毫無天理了。
(四)將對知識產品的合理使用誣為盜竊。摩西十誡第八條規定:“不可偷竊”,這裏指的是實實在在的盜竊。但西方壟斷資本家將對知識產品的合理使用誣為偷竊,並統稱為“盜版”。
誠如我們以上所分析的,真正意義上盜版只有四種:壹、竊取或篡改版權人的身份權;二、未經版權人許可而處置作品;三、篡改作品的完整性;四、剝奪版權人的受益權。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使用非正版軟件並未侵害版權人上述四項權利,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盜版,不是偷竊;以贏利為目的復制、銷售版權人的作品可能侵犯到版權人的處置權和受益權,但也應當具體分析。這就要分析版權人單方面為自己規定的處置權和受益權是否合理?
四、盜版問題及我們的策略
無可否認,用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標準衡量,我國存在比較普遍的盜版問題。但如同我們以上分析的,雖然我們使用盜版,我們並不理虧。真正應當理虧的是那些瘋狂剝削人民的知識資本家。所以在盜版與反盜版問題上,我們壹定不能向這些國家繳械投降。
然而鬥爭又要講究策略。我國正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合理利用壹切可以利用的資源,團結壹切可以團結的力量。我們對待版權問題上,壹定要慎重,同資本家的鬥爭也要“有理、有利、有節”。因此我們應當采取以下策略。
(壹)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正確分析對待版權問題。我們不應該也不可能完全接受資本主義的知識產權體系。
(二)利用國際講壇聯合第三世界國家對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在知識領域的壟斷和剝削進行揭露和鬥爭。
(三)利用我國的《價格法》等相關法律對以微軟為代表的國外軟件公司進行價格聽證,依法促使其制定合理的與我國經濟發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相適應的軟件價格。
(四)抓住契機,利用對我方有利的事件迫使知識資本家讓步。比如Intel PIII處理器以及Win98存在的安全漏洞問題,都可以成為我們合理鬥爭的砝碼。
(五)大力扶植國內軟件生產廠商,在政策上給予傾斜。例如政府在采購辦公用軟件時應當優先考慮WPS2000等國產軟件。
(六)在盜版問題上,區別對待實質損害和壹般損害問題,區別制造、經銷和使用三個不同的環節。對未造成實質損害的盜版問題,不予深究;對制造者和經銷可以根據實際的實質性損害進行壹定的制裁,對使用者無論是單位還是個人都不應處罰。
(七)用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教育廣大知識分子尤其是青年學生,使他們認清資本主義剝削和壓迫人民的本質。發揚愛國主義精神,增強每個人責任心和使命感。號召廣大知識分子為我國信息產業的振興奮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