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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購房知識

安置房可以買賣嗎?買賣有什麽風險?

實際上,所謂拆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被拆遷,安置給居民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由於安置對象是特定的拆遷戶,這類房屋的買賣除了受到法律法規的規範外,還受到當地政府政策的限制,因此與壹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遷安置房已經取得房屋權利,且不存在對外銷售的限制,或者限制轉讓的期限已過,則此類拆遷安置房與普通商品房無異,此類安置房可以買賣。

現貨市場上市的拆遷安置房,往往是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房屋,或者剛剛取得房產證的房屋,按照規定5年內限制轉讓。安置房買賣風險很大,甚至沒有保障。尚未取得產權證的拆遷安置房,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屬於不動產,不動產的產權以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為準。未經登記的,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外,不具有物權法上的物權效力。也就是說,這樣的安置房還沒有取得安全產權,對外出售是違法的。即使簽訂了生效的買賣合同,期間也會有很大的風險。比如,從合同簽訂到未來產權過戶的時間較長,不確定因素較多,可能導致潛在安置房銷售存在以下風險:1。家庭成員可能對安置房分配有異議。如果協商不成,各部門可以起訴到法院解決,最終合法權利人還不確定;

2.無產權的拆遷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無法辦理產權證;

3.由於交易時間較長,房價可能會有變動。如果出賣人為了更大的利益將房價賣給他人,在有可能轉讓交易的情況下先轉讓給他人,那麽買受人就實現了房屋的購買,只能主張債權;

4.在等待房屋過戶的漫長過程中,也有可能因賣方自身債務糾紛導致房屋被債權人查封。

購買拆遷安置房首先要搞清楚安置房的性質。壹般來說,已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在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其“五證”或房屋產權信息。不同類型的拆遷安置房承擔不同的交易風險。第壹種拆遷安置房,由於交易時間長,受市場因素影響,往往購房者要承擔很大的法律風險。主要體現在房價上漲後上家有意反悔,在合同中尋找漏洞以逃避法律責任,追求自身利益,或者為合同的履行設置障礙。如果買的是還沒定位的安置房,風險更大。買賣雙方雖然可以知道房屋的大致位置,但無法確定具體的結構、朝向、小區環境等。安置房建成後,辦理過戶等手續的時間會更長。因此,在購買這類房產時,簽訂有效的、可操作性強的買賣合同非常重要。買賣合同除了壹般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外,還需要明確約定額外購房款的支付方式和延期交房款。壹般來說,購買此類房屋,可以根據《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簽訂附條件合同,以確保買賣合同的效力,並明確約定具體細節,防止對方反悔。最好有專業的房地產律師指導。

當然,有證的拆遷安置房是可以買賣的,交易和普通房子沒什麽區別;對於無證拆遷安置房,要區別情況,主要註意以下幾個問題:

(1)拆遷前調查產權性質。如果妳拆遷前有產權證,只是拆遷後開發商沒有及時辦理。如果有拆遷協議,雖然麻煩,但是以後還是可以辦理產權證的;

(2)壹定要辦理公證手續,避免日常收入糾紛。

(3)壹些開發企業為了增加收入,可以在拆遷安置房交易後提供更名(過戶)服務,適當收取壹些費用是比較好的解決辦法。

什麽是安置房?安置房是什麽類型的?

安置房是政府在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為安置被拆遷居民而建造的房屋。安置的對象是城鎮居民的拆遷戶,包括征地拆遷的農民。隨著城市建設和發展的進壹步加快,迫切需要政府建造盡可能多的安置房來滿足拆遷戶的需求。

安置房也叫回遷房。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被拆遷的房屋,安置在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的房屋內。安置房在房地產交易中占據重要地位。本文介紹安置房的相關知識,僅供大家參考。

●預訂銷售方式流行。

很多安置房,尤其是新交房的,都是預約銷售。即安置房所有權人未取得房屋產權,買受人購房後暫時不能過戶。“最常見的方式是買賣雙方找壹個靠譜的中介,中介會帶領雙方簽訂帶有附加條件的預約買賣合同。合同上寫著房子已經賣了,但是要等產權辦下來才能過戶。”中介會拿著這份合同去公證處公證,證明雙方發生了這筆交易。

根據談判的情況,付款方式也不同。比如有的人先交30萬定金,交房後再交20萬,或者壹次性付清總房款的90%,剩下的等房產過戶後再付。但是,如果妳買的房子沒有過戶,就不能做銀行按揭。購買的市民要壹次性支付幾十萬元現金,壓力不小。

●安置房之所以這麽受歡迎,是因為它有自己的優勢:

首先是現房,部分早期安置房地理位置優越,居住配套齊全;其次,它的戶型適中。第三,政府建造的房屋質量相對穩定。最後,安置房依托區位優勢和居住區配套優勢,升值速度與經濟增長周期重合,漲幅較快。

更重要的是,如果這些安置房沒有產權,價格壹般會低於市場價。

●購買安置房存在政策風險:

比如2004年6月,困難群眾住房(不含安置房)由政府建設,產權證五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安置房可以貸款嗎?安置房有房產證嗎?

1.買拆遷安置房而不是拆遷安置戶,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

2.拆遷安置戶取得產權證契稅證明後6個月內可以向我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3.如果安置房的土地已經劃為國有土地,房子可以拿到產權證,但如果安置房是集資用地,就拿不到產權證。

4.如果只是自己住的話,合同簽好了就沒有問題,買下來交易會有風險。

拆遷安置房和拆遷房的區別

拆遷安置房是指在土地儲備地塊、非經營性公益項目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軍事設施建設等拆遷過程中,由人民政府以壹定價格向具有城鎮戶口(含農業職業)、邢弢地區的居民出售的居住用房。

拆遷安置房是指已經拆遷並就地安置的房屋。

兩者的區別在於,人民政府實施土地儲備地塊、非經營性公益項目、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軍事設施建設等行政劃撥用地進行房屋拆遷,房屋拆遷的補償方式是原產權調換,不僅是安置房,還有回遷房。但如果在租賃土地上拆遷房屋,可以就地搬遷的是回遷房,不是安置房。

經濟適用房、安居房和安居房的區別

經濟適用房是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房子;應體現適用、經濟、美觀、安全、衛生、方便的原則;布局應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使用功能滿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建設標準應根據北京市“九五”住房建設標準和市場需求確定。

目前,經濟適用房的來源主要有三種:壹種是由政府提供專用土地,通過統壹開發、集中組織建設的經濟適用房;二是將房地產開發企業擬開發為商品房的部分普通住宅項目調整為保障性住房;三是單位自建、合建並向本單位職工出售的經濟適用住房。

安居房包括按規定向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職工出售或出租的準成本價住房、全成本價住房、全成本價微利住房和社會微利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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