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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按生產要素分配的三種分配類型是什麽

1、以勞動作為生產要素分配;

2、勞動以外的生產要素所有者參與分配;

3、管理和知識產權類的生產要素參與分配。

生產要素包括勞動、資本和土地三大類,但長期以來我們只強調勞動在價值創造和財富生產中的作用,而其他生產要素的作用及其對國民收入的分割則要麽被忽視了,要麽重視不夠,因而壹直只強調勞動參與收入分配的問題。我們今天討論按生產要素分配,就是要在繼續凸顯勞動作用的同時,給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以足夠的重視,使它們也合理合法地得到回報。這其中特別要強調兩種要素的作用和回報。

生產要素的占有和分配不是隨心所欲的,最終是由生產力水平決定的。生產要素的公平占有不是重新分配,而是破除人為的劃分,使社會成員在社會生產要素的使用面前人人平等,在市場經濟中,大家站在同壹起跑線上,都有使用社會生產要素的平等權利。但這種公平機遇只是壹個前提條件,還需要在運行規則上的公平,即大家所使用的是同壹規則。

這壹規則主要指政府的政策制定和執行。在政策制定上如果是區別對待,不能壹視同仁,必然會影響壹些人的收入。如在確定工農業產品價格上的剪刀差,在征用農民的土地上,壹級市場和二級市場存在巨大差價,在支付農民工的工資和福利上低於城市同等工人,在享受公***產品,如教育、衛生、補貼、救濟、社保等方面,農村與城市存在重大差別,以及農民在城市就業受到刁難和不公正待遇,政府在財政轉移支付上偏重於城市,等等。

所有這壹切,都會影響農民的收入。在政策執行上如監管不嚴,甚至有親疏之分,如偷稅漏稅,也會使壹以知識為核心的生產要素些人暴富。對於這壹類問題的處理,即便把“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改為“公平優先,兼顧效率”也無法解決,必須在政策上實行同壹規則。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生產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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