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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出口企業遭遇“337調查”的原因

隨著中國制造業的發展,與美國貿易的數量和種類不斷增加,中美之間的知識產權糾紛日趨激烈。繼反傾銷之後,“337調查”成為中國產品出口美國的又壹大障礙。越來越多的美國企業選擇“337調查”來限制和阻止中國產品進入美國市場。近年來,美國對中國企業進行的“337調查”案件激增,中國已成為美國“337調查”的主要目標和最大受害者。因此,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應對“337調查”已成為當務之急。

基本情況

從1986到2004年,美國對中國大陸發起的“337調查”有***39起,占1986之後美國“337調查”總數的13%。尤其是近三年來,美國對中國的“337調查”增長非常快。

從以上數字可以看出,中國已經成為美國“337調查”的主要目標和最大受害者。

在美國對中國進行的39起“337調查”中,涉案產品集中在行業,主要包括電子行業、化工行業、輕工行業、機械行業、汽車行業和皮革行業。

壹方面,“337調查”影響中國企業對美國市場的出口,擴大市場份額;另壹方面,美國國內企業也利用“337條款”作為相對隱蔽的非關稅壁壘來攻擊中國的競爭對手。近年來,中國企業頻頻遭遇這壹絆腳石。除了少數和解,幾乎都失敗了。甚至最後的和解都是因為沒有籌碼而被迫支付高額的專利許可費。這種情況嚴重影響了國內企業和產業對美國的出口,有的甚至完全失去了美國市場。頻繁的“337調查”給國內企業造成了巨大損失,成為制約出口增長的重要因素。

原因分析

“337調查”主要是針對技術和知識產權領域的競爭。在美國訴中國大陸的39起案件中,有26起案件完全以專利侵權為由啟動了“337調查”程序。

國內很多被訴企業缺乏自主知識產權,很多產品依賴進口核心零部件出口。在整個技術和零部件進口過程中缺乏創新和知識產權意識。壹方面引進的技術變成了簡單的模仿,另壹方面雖然消化吸收了,卻沒有得到知識產權的保護,更不用說在國外申請專利了;另外,在出口的過程中,對美國的法律環境不太了解,導致國外知識產權官司頻發。

壹方面,世界制造業正在向中國轉移,中國出口產品的技術含量不斷上升,客觀上構成了與美國同行在美國市場的競爭。同時也與美國經濟下滑有關,美國企業被迫尋求通過市場化的技術壁壘來遏制中國產品的出口。

法律界和經濟界預測,未來10年,“337調查”將是中國對美出口的最大威脅,大於壹般法院的反傾銷和侵權訴訟。

對於美國企業來說,反傾銷程序的發起和訴訟成本遠遠超過337程序,壹般需要全行業的支持,不易發起;並且在侵權訴訟中,針對的是被告已經進入美國的產品。但“337調查”勝訴的原告可以有效阻止競爭對手的商品進入美國。換句話說,如果美國企業感受到某壹類中國產品的競爭壓力,可以自主啟動“337調查”程序,將這類中國產品排除在美國之外,同時節省時間和金錢。另壹方面,337條款不要求以實際損害為前提,比國際上通常的知識產權法要嚴格得多。只要美國國內申請人能夠證明進口產品侵權,並且美國相關產業確實在增長,就可以認定被告存在不公平貿易行為,沒有時間限制。如果是永久排除令,涉案產品永遠不會進入美國市場,導致中國大量下遊產品因為壹場技術官司而受到牽連。

存在問題

面對“337調查”,中國企業存在的問題主要在幾個方面。首先,他們對知識產權漠不關心,很少在國外申請知識產權保護。中國的自主知識產權因為長期專註於跟蹤和模仿,壹直嚴重不足。

其次,被“337”調查時,應訴不積極。從1986開始,中國企業被美國337條款調查,大多選擇不應訴,企業被缺席判決,導致很多行業的出口大門關閉。

中國的生產或出口企業對這場巨大的國際訴訟不熟悉,不知道如何應對,所以大多采取回避的態度。根據337條款,如果被訴企業不應訴,將自動敗訴,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將發布“永久排除令”,阻止中國所有企業進入美國市場。1996中的“多功能便攜式工具”就是壹個例子。因為中國所有被告都沒有出庭,ITC默認裁定,做出了“壹般排除令”的裁定。

從訴訟費用來看,反傾銷的律師費通常是幾萬到幾十萬美元,而“337調查”的律師費是反傾銷的幾倍甚至幾十倍。壹個案子往往會拖上幾年,企業會為此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這已經成為近年來中國企業應訴的壹個非常高的門檻。

因此,美國公司認為幾乎沒有中國企業會在“337調查”中為自己辯護,他們認為中國企業是“容易捏的軟柿子”,這也促使更多的美國國內公司和外國公司對中國企業提起“337調查”,理直氣壯地申請“壹般排除令”,使得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成為337條款的受害者。

積極回應

面對“337調查”,中國企業該如何應對?

首先,要重視技術創新,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企業應盡快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戰略。從應對危機的策略來看,企業迫切需要提高科技產業專利訴訟談判和侵權判定能力,加強產業專利的攻防力量。從長遠發展戰略來看,企業需要積累專利籌碼。

在產品出口到美國之前,首先要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進行知識產權調查,即有關產品是否會侵犯在該國有效的知識產權。

企業可以考慮在美國註冊商標、專利、版權,利用美國法律阻止其他經營者的不正當競爭,保護自身權益。

第二,壹旦涉及案件,要及時積極應對,最大限度減少損失。面對“337調查”,國內企業通常有“五怕”:怕官司、怕花錢、怕麻煩、怕責任、怕損失。所以采取規避行為的企業,最終會導致產品無法出口。實踐證明,最終受益的是被訴方,受損的是特許權。

如果被控企業不應訴,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將默認起訴書中的事實成立,並將涉案產品排除在美國市場之外。如果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應申請人的要求發出無限驅逐令,那麽所有涉案產品將被禁止出口到美國,這將影響整個行業。事實上,在2003年美國Energizer和Eveready指控中國24家公司侵犯其無汞堿性電池專利的案件中,其他未被列為被告公司的電池公司承擔了部分訴訟費用。

第三,要重視行業組織和政府的作用。面對國外越來越頻繁的“337調查”,僅靠壹家或幾家企業單打獨鬥是難以承受的,需要全行業、全行業乃至政府共同應對。

中國電池工業協會在應訴美國堿錳電池調查過程中,探索出“企業為主體、協會牽頭、商會配合、政府支持、選派律師”的工作模式,充分發揮了企業為主體、行業協會的組織協調作用。

企業也可以尋求政府和行業協會的支持,通過政府和行業協會參與國際協調,建立行業預警機制,建立應訴成本分擔機制。更重要的是,中國建立了類似美國“337調查”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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