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到類別,就是專門法院的類別。目前,主要的專門法院包括軍事法院、海事法院、鐵路運輸法院和森林法院。
其中,軍事法院分三級:基層軍事法院、大軍區和軍兵種軍事法院、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
海事法院分布在廣州、上海、武漢、青島、天津、大連等港口城市。
鐵路運輸法院分為兩級:設在各鐵路局的最高鐵路運輸法院和設在鐵路管理分局的基層鐵路運輸法院。
森林法院主要包括基層法院:森林人民法院、森林中級法院、中級法院林業法庭、高級法院林業法庭。
中國第壹個知識產權法院在北京。全國首家知識產權法院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正式履行法定職責,這標誌著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部署的司法體制改革邁出了重要壹步。
新成立的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位於北京市海澱區昌化路18號。由4個審判法庭、技術偵查室和司法警察隊、2個司法輔助機構和1綜合行政機構組成。集中管轄原由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設立知識產權法院。首先是推動實施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需要;二是需要加強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三是提高知識產權審批水平的需要。根據審判工作需要,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的審判級別與當地中級人民法院相同。知識產權法院成立後,主要審理各類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等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案件,兼顧其他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案件。與其他高等法院相比,知識產權高等法院具有更大程度的獨立性。它有專門的首席法官、司法會議和行政人員,通過獨立於東京高等法院的知識產權高等法院司法會議解決司法和行政問題。知識產權高等法院是專門處理知識產權案件的法院,是根據法院組織法的具體規定設立的。知識產權高等法院不同於其他高等法院,它處理所有知識產權案件,包括東京高等法院專屬管轄的案件,以及因不公平競爭而侵犯版權或商業利益的案件。同時,知識產權高等法院被授予處理司法和行政事務的具體權力。知識產權高等法院在司法管理方面受最高法院監督。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按照中央司法體制改革的精神,突出審判長和合議庭的主體地位,努力做到“讓法官審判,由法官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