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執行必須以生效的法律文書為根據。執行必須以法定機關制作的、發生法律效力有給付內容的法律文書為依據,沒有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不能開始執行程序;
2、執行標的有限原則。執行的對象只能是被執行人的財產或行為,不能對被執行人的人身采取強制措施;
3、人民法院執行與有關單位、個人協助執行相結合的原則;
4、申請執行與移送執行相結合的原則;
5、強制執行與說服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6、依法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與適當照顧被執行人的利益相結合的原則。人民法院執行法律文書既要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又要考慮義務人生活和生產的必需。
按照不同因素對法律進行分類結果如下:
1、按地理因素:國際法、國內法;
2、按法律地位因素:憲法、普通法律;
3、按法律所調整的範圍:公法、私法;
4、按法律所調整的具體內容:憲法、刑法、民法、經濟法、勞動和社會保險法、行政法、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知識產權法、商法、社會組織法、交通運輸法、金融法、國土資源法、稅務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非訴訟程序法。
綜上所述,執行必須以生效的法律文書為根據。執行必須以法定機關制作的、發生法律效力有給付內容的法律文書為依據,沒有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不能開始執行程序;執行標的有限原則。執行的對象只能是被執行人的財產或行為,不能對被執行人的人身采取強制措施;人民法院執行與有關單位、個人協助執行相結合的原則;申請執行與移送執行相結合的原則;強制執行與說服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依法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與適當照顧被執行人的利益相結合的原則。人民法院執行法律文書既要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又要考慮義務人生活和生產的必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