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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海關基本通關制度是什麽?

中國海關的工作職責和任務是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海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監管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關稅和其他稅、費,查緝走私,並編制海關統計和辦理其他海關業務。

壹、中國海關通關制度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海關法》是中國海關執法的基本依據,《海關法》規定: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必須通過設立海關的地點進境或者出境。進口貨物自進境起至到辦結海關手續止,出口貨物自向海關申報起到出境止,過境、轉運和通運貨物自進境起到出境止,應當接受海關監管。中國海關根據《海關法》和國家有關進出口的政策、法律、規定,監督管理貨物和運輸工具的合法進出,檢查並處理非法進出、逃避關稅等走私違法活動。

中國海關對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管理的基本要求主要有幾點:

1. 依法如實申報的原則。即任何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在進出境時,都必須向海關進行真實、準確、完整申報,海關接受申報後,方可進行進出境活動。

2.接受海關監管的原則。在海關未放行之前,壹切活動均在海關監管之下,有關貨物的各項活動應經過海關的準許,必要時應接受海關查驗。

3.海關放行後提取的原則。只有在海關按國家各項規定對申報情況和貨物情況進行審核、查驗,並征收相應稅費後辦理放行手續,貨物所有人、運輸工具負責人方可對其采取下壹步處置措施–進境或出境。

二、中國海關通關制度的基本程序

中國海關通關制度的基本程序是:申報、查驗、征稅、放行。

1.壹般規定

申報:

進口貨物向應當由收貨人在貨物的進境地海關辦理海關手續,出境貨物應當由發貨人在貨物的出境地海關辦理 海關手續。經收發貨人申請,海關同意,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可以在設有海關的指運地、出口貨物的發貨人可以在設有海關的啟運地辦理海關手續。上述貨物的轉關運輸,應當符合海關監管要求。

進出口貨物,可以由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自行辦理報關納稅手續,也可以由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委托海關準予註冊登記的報關企業辦理報關納稅手續。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企業辦理報關手續,必須依法經海關註冊登記。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辦理進出口貨物的海關申報手續,應當采用紙質報關單和電子數據報關單的形式,兩者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經海關批準,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報關企業可以EDI方式辦理申報、納稅及其他海關手續。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應當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十四日內,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除海關特準的外,應當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後、裝貨的二十四小時以前,向海關申報。進口貨物的收貨人超過前款規定期限向海關申報的,由海關征收滯報金。進口貨物的收貨人經海關同意,可以在申報前查看貨物或者提取貨樣。需要依法檢疫的貨物,應當在檢疫合格後提取貨樣。

國家限制進出口的貨物,應在向海關遞交報關單的同時,交驗進出口許可證件和有關單證。

查驗:

進出口貨物應當接受海關查驗。所有進出口貨物、運輸工具、旅客行李物品、郵遞物品,除經海關總署特準免驗外,都應由進境地海關或轉關運輸的啟運地、指運地海關進行查驗。海關查驗壹般有單證查核、外形查驗、開箱抽樣查驗以及通過技術設備進行查驗等不同方式,根據情況和需要,采取壹種或幾種。

征稅:

進出口的貨物、進出境物品,由海關按照《中華人民***和國關稅條例》、《中國海關關稅稅則》依法征收關稅。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關稅的納稅義務人。進出口環節海關代征稅(增值稅)的征收管理,適用關稅征收管理的規定。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成交價格不能確定時,完稅價格由海關依法估定。

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按照海關有關商品歸類的規定確定。中國海關采用世界海關組織(WCO)制定的《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HS)。

在確定貨物的商品歸類、估價和提供有效報關單證或者辦結其他海關手續前,收發貨人要求放行貨物的,海關應當在其提供與其依法應當履行的法律義務相適的擔保後放行。

放行:

除海關特準的外,進出口貨物在收發貨人繳清稅款或者提供擔保後,由海關簽印放行。

2.特殊情況

暫時進出口貨物:

經海關批準暫時進口或者暫時出口的貨物,應當在六個月內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在特殊情況下,經海關同意,可以延期。

經海關批準暫時進口或者暫時出口的貨物,在貨物收發貨人向海關繳納相當於稅款的保證金或者提供擔保後,準予暫時免納關稅。

過境、通運、轉運貨物:

過境、轉運和通運貨物,運輸工具負責人應當向進境地海關如實申報,並應當在規定期限內運輸出境。

加工貿易保稅貨物:

企業從事加工貿易,應當持有關批準文件和加工貿易合同向海關備案,加工貿易制成品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復出口。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或者制成品因故轉為內銷的,海關憑準予內銷的批準文件,對保稅的進口料件依法征稅;屬於國家對進口有限制性規定的,還應當向海關提交進口許可證件。

進出境貨物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

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與進出境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實施保護。三、中國海關通關作業流程

1、企業申報:進出口企業可以采用委托報關單位制發電子數據報關單或自行制發的方式,以EDI方式或者通過中國電子口岸平臺,向海關辦理進出境貨物的申報。

2、海關審單:海關收到電子數據後,首先由計算機對數據進行檢查,其完整性、邏輯性符合報關單填制規範要求的,轉入審單中心人工審核,如不符合,則退回申報人要求重新填報。審核是對申報的正確性、真實性的審核,主要集中於歸類、價格、原產地、貿易性質及進出口管理條件,並計算相應稅費;審核中如發現存在不符合要求時,海關可以要求申報人重新申報或者作出補充說明。

3、現場交單:經人工審單合格通過後,海關發出電子通知,申報人持打印出的紙質報關單到口岸現場辦理交驗報關單、海關要求的隨附單證以及進出口的許可證件,並交納關稅、進出口環節增值稅或其它費用,方式可以采用銀行交付、網上支付等。如海關確定查驗的,申報人應按海關要求搬移、開拆貨物,查驗結束後,雙方***同在查驗記錄上簽字,如海關認為必要,也可徑行查驗。

4、海關放行,提取貨物:海關收到稅、費交納完畢的證明後,簽發貨物放行單交給申報人,申報人可以到碼頭或倉庫提取貨物,安排運輸。

5、轉關運輸:如申報人希望在內地或者企業所在地的海關就近辦理海關手續,可以在申報時提出轉關申報(填制轉關運輸申報單),經海關審核同意,辦理轉關運輸的手續,口岸海關將有關運輸、貨物等數據通過計算機網絡傳至主管地海關,待貨物運至指運地後再辦理審單、交單、征稅等手續。

四、中國海關通關制度的改革

根據海關的工作方針,中國海關監管業務部門堅持主動推進業務改革,自覺順應形勢發展的要求,不斷進行通關作業制度的改革。

1、區域通關改革

主要是根據中國地域較廣,經濟發展和經濟聯系呈現出區域性的特點,如華南、華東、渤海地區等,改革海關在不同關區之間的聯系配合方式,采取簡化跨關區轉關運輸手續、運用計算機信息化系統傳遞海關監管信息數據、由企業自主選擇在口岸或內地辦理海關手續(清關)、海關手續壹次辦理的措施,海關根據企業要求,在口岸或內地驗放貨物。方便了企業運作和物流運輸。

2、電子通關改革

主要是實現通關作業全程無紙化,依托計算機信息化系統進行全部的企業和海關作業。申報時采用EDI方式,所需的進出口許可證件由發證部門通過網絡向海關傳輸,供海關審核時使用;如企業需交納稅費,則使用網上的銀行支付或銀行的全過程擔保;如需查驗則需企業到海關現場辦理,如不需查驗則發出放行的電子信息;企業就可提取、處理貨物。

3、虛擬集中審單

主要是實現海關跨關區的集中對需經人工審核的報關單的審單工作,它是依托已建立的全國海關計算機專用網絡,準備實施按照商品名稱及編碼稅號分工,把全國的報關單按稅號分往不同的審單中心進行專業化的集中審核,以保證海關執法在全國的統壹性和規範性。這裏需要指出的是,這些審單中心是分布在全國各地,不是集中在某壹地的,是依靠計算機網絡的數據傳輸而集中的,因此講是虛擬的而不是實際的。

不斷提高海關通關效率,為合法貿易進出口提供便利,是海關工作壹如既往的目標,也是近年來國家、社會和企業對海關工作的要求。隨著國家經貿的發展和經濟全球化的大趨勢,如何進壹步提高通關效率,促進貿易的便利,是海關業務改革不斷深化的重要課題。海關將主動適應經濟發展要求,進壹步推進業務改革,不斷提高海關工作效率和通關速度,為企業合法進出提供最大限度的便利,為國家經濟發展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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