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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法典的編纂是如何體現

中國***產黨第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的關於編纂民法典的決定,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重大舉措。民法作用於社會經濟生活的深度和廣度為諸法之最,近現代以來,民法典編纂歷來是成文法國家法治建設的基本工程,成為有關國家立法活動中的重大事件。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總則(草案)》已於2016年6月27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初審,這標誌著民法典編纂正式進入立法程序。目前我國民法典編纂工作正在順利推進,立法機關作出的關於民法典編纂工作分兩步走的工作方案,切合我國目前民法體系法律制度建設的實際狀況,也符合民法典編纂的基本規律。

擴展資料:

在新中國民法典起草制定過程中,奠定我國現行民法體系基礎的是第三次民法典起草工作。這壹次立法雖然最終沒有完成民法典的起草,但制定出了民法通則、經濟合同法、繼承法等重要民事法律。立法機關此後的很多商事立法、知識產權立法也都是在此基礎上進行的。

20世紀80年代的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剛剛開始,社會生活尚處在變動之中,不具備制定壹部體系完整的民法典的現實條件。因此,立法機關在民事立法方面采取了“宜粗不宜細”、“改批發為零售”的立法方針,即首先制定壹批社會生活亟需的民事單行法,待時機成熟,再考慮制定民法典。

中國人大網-我國民法典編纂中的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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