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持貴我雙方長期友好的業務關系,並使貴司確信我司所供產品貨真價實,從而創造更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保證人作為供貨商特作出如下保證:
壹、保證人遵守所在國家和地區適用的法律法規。
二、保證人保證供給貴公司各單位及關聯企業的產品均為保證人自己生產的正品、精品,且是全新的未經使用的,並保證所供產品符合國家最新頒布的相關質量標準和貴公司的技術要求。
三、保證人保證在產品每個領域,包括研發、計劃、設計、生產、銷售和售後服務,均保證產品和服務的安全,本篇文章來自資料管理下載。保證人提供準確、易懂、顯著標識的安全說明和信息,若保證人的產品和服務發生了安全事故,保證人接到通知後立即進行調查並采取適當的補救措施。如因此給貴公司或其他人造成損失,保證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保證人獲取本行業必須的環境許可證(如排放監控)並登記,遵守許可證的操作及報告要求,並遵守所有關於禁止或限制特定物質的適用法律法規,包括有關再生和處置標識的法律法規。
五、如保證人所供產品在質保期內(設備類產品質保期為兩年,防水類產品質保期為五年,屋架彩瓦類產品質保期為十年,易耗品質保期為六個月,其他產品的質保期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按兩年計算,如與雙方另行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質保期不壹致時,以質保期較晚屆滿的為準)發現質量缺陷或不能使用等情形,保證人負責及時予以更換,由此增加的費用及給貴公司造成的損失(包括預期利益等各種直接、間接損失,下同)均由保證人承擔。如所供產品經更換後仍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或貴公司的要求,保證人同意接受退貨、返還貨款,按退貨價款總額30%支付違約金,並賠償貴公司另行采購類似產品所增加的費用及貴公司的壹切損失。
六、保證人保證在接到貴公司各單位及關聯企業的訂單後,按貴方訂單所確定的交貨時間、地點按時交貨。每逾期壹日保證人將按逾期貨物總價格1%支付違約金,逾期達15日的,貴公司有權解除本次訂貨,保證人除按照本次貨物總價的30%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給貴公司造成的損失。
七、保證人保證供給貴公司產品的價格為同品牌、同型號、同生產廠家、同期內(指產品生產廠家出廠價格調整期計算)、同地域(以省域計算)的(如屬代理商供貨的代理費不得高於出廠價的10%)。如發現保證人供給貴公司的產品價格高出上述約定價格,保證人同意按價格高於部分的10倍或合同總價款的30%(由貴司決定)向貴公司支付違約金。
八、保證人保證所有商業活動遵守的誠信標準及貴公司的相關規定,必須明令禁止任何及所有形式的職務侵占、敲詐勒 索和挪用公款等行為,保證不向貴公司的工作人員贈送金錢、財務、有價證劵及宴請,本篇文章來自資料管理下載。並保證不以任何名義、在任何場合下損害貴公司的名譽及利益,若有違反,保證人同意向貴公司支付不低於10—30萬元的違約金。
九、保證人向貴公司提供的產品具有合法的知識產權,比如專利、設計、商標、貿易機密和版權,保證人沒有濫用他人的知識產權和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如因此給貴公司造成損害,保證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保證人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相應的資質和能力,並履行了必要的審批、備案、授權等程序。否則,保證人應按合同總價款20%向貴公司支付違約金,如給貴公司造成損失,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壹、如保證人違反本保證書的上述保證和保證,保證人應承擔的違約金和賠償金同意由貴公司從應付的貨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保證人仍應承擔償付責任。
十二、在貴我雙方合作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同意由南山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特此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