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按生產要素分配,是指生產要素所有者憑借對生產要素的所有權,從生產要素使用者那裏獲得報酬的經濟行為。它包括三層含義:
1.參與分配的主體是要素所有者,依據是要素所有權;
2.分配的對象是各種生產要素相互作用創造的價值;
3.分配的衡量標準,涉及按生產要素的質量、數量或貢獻進行分配。
二、生產要素的三種分配形式:
1,勞動作為生產要素分配;
2.勞動力以外的生產要素所有者參與分配;
3.管理和知識產權等生產要素參與分配。
擴展數據:
生產要素的所有權決定了所有者的收益權:
1.無論在任何社會,土地、資本、技術等生產要素都是有限的,但它們也是人們從事生產活動、創造物質財富不可或缺的條件,因此需要具備所有這些生產要素,由此出現了相應的生產要素所有權。
2.生產要素的所有權具有排他性和排他性,這就決定了不同生產要素之間的轉移不可能是無償的、無償的。否則,就會破壞這種排他性和排他性,否定今天存在的各種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從而破壞社會生產活動。
3.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中指出:“任何壹種消費資料的分配都只是生產條件本身分配的結果”,生產條件本身就是各種要素的所有制關系。隨著私有制和階級的出現,這種所有制關系硬化為具體的所有權、占有權、支配權、使用權和收益權。
所有權在確定其他四項權利中起著決定性作用:
壹方面,生產資料的所有者可以憑借所有權直接行使對生產資料的占有、控制和使用,並獲得相應的收益。
另壹方面,他也可以將這種對生產資料的占有、控制和使用權委托或轉讓給他人,憑借所有權直接獲得相應的收益。總之,所有權和用益權總是密不可分的,所有權是用益權的基礎和前提,用益權是所有權的目的和經濟實現形式。
百度百科-按生產要素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