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著作權法等法律法規保護九類作品的類型其中包括:
1. 文學作品:小說、詩歌、散文、劇本、報告文學、寓言、童話等。
2. 藝術作品:繪畫、雕塑、攝影、漫畫、插圖、裝飾品等。
3. 美術作品:油畫、水彩畫、國畫、速寫、素描、版畫等。
4. 音樂作品:歌曲、器樂曲、交響樂、流行樂、民族音樂等。
5. 舞臺藝術作品:舞蹈、雜技、歌劇、話劇、戲曲等。
6. 收音機和電視節目作品:電視劇、電影、紀錄片、廣播劇、配樂等。
7. 軟件作品:計算機程序、商業軟件、遊戲、網頁設計等。
8. 建築作品:建築設計圖紙、建築物、景觀等。
9. 載體作品: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等。
除了保護以上九類作品的類型,我國著作權法還規定了著作權人的權利和義務,在保護著作權人的權益的同時,也要求著作權人履行相應的義務。具體包括以下幾點:
1. 著作權人享有署名權、修改權、發布權、復制權、發行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漫畫表現權等權利。
2. 著作權人可以使用合法手段保護自己的著作權,如起訴、仲裁、調解等。
3. 著作權人應向社會做出貢獻,尤其是對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做出貢獻。
4. 著作權人要對自己的作品負責,確保作品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權,也不損害社會公***利益。
5. 著作權的保護期限根據不同類型的作品和著作權人的不同情況而定,但壹般不超過50年。
總之,著作權的保護是為了保護著作家的勞動成果和知識產權,促進文化藝術事業的繁榮發展,同時也要求著作權人履行相應的義務,確保著作權的合法運用和社會公***利益的維護。
法律依據:
《中國著作權法》
第壹條 為了保護著作權人對其所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合法權益,保護文化成果,推動文化繁榮,制定本法。
第二條 著作權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所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專有權利。著作權人就其作品擁有署名權、修改權、發布權、復制權、發行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漫畫表現權等權利。
第三條 國家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禁止侵犯著作權。
第四條 著作權的保護對象是作品。本法所稱作品是指從作家的思想、語言、文字、音響、圖像、符號等表現形式中直接反映其思想感情的作品。包括文學作品、藝術作品、自然科學作品、社會科學作品、工程技術作品、軟件等。
第五條 本法規定的著作財產權,包括著作權人除署名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以外依法享有的其他財產權利。著作權財產權利和其他財產權利壹樣,受法律的保護。
第六條 著作權人對其作品享有修改權。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著作品有錯誤或者需要修改的,可以提出修改建議。著作權人有權根據修改建議,對作品加以修改。
第七條 著作權人擁有保護其作品完整的權利。任何人不得篡改、刪節或者以其他方法損害作品的完整性。
第八條 著作權由作者或者其繼承人享有,並在作者死亡後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或者繼承。法律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 著作權許可使用是指著作權人依據法律規定或者與許可使用人協議,允許許可使用人使用其作品並獲得報酬的行為。
第十條 著作權可以質押,但需通過登記,辦理變更登記或註銷登記時,應當在著作權登記部門辦理解除質押登記。
第十壹條 著作權轉讓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法律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三條 文學、藝術作品、攝影作品、電影、電視錄像制品、音像錄音制品、計算機軟件等可以合法復制的作品,其著作權人享有排他的復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