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使查新委托能順利進行,向本中心提交查新要求的委托人應熟悉所委托的查新項目,或是項目組成員,或者是熟悉項目技術內容、能解釋項目技術要點的人。
2.請查新委托人據實、完整、準確地向查新機構提供如下查新所必需的資料:
⑴查新項目的科學技術資料及其技術性能指標數據(附有關部門出具的相應的檢測報告),如: 研究報告、研制報告、技術報告、總結報告、實驗報告、測試報告、產品樣本、用戶報告等。
⑵課題組成員發表的論文及/或申請的專利
⑶參考檢索詞,包括中英文對照的查新關鍵詞(含規範詞、同義詞、縮寫詞、相關詞)、分類號、分子式、化學物質登記號
⑷委托人已掌握的與查新項目密切相關的國內外參考文獻
(本查新中心保證對查新委托人提供的上述資料不作查新工作以外的任何用途,查新委托人應保證上述資料的真實 性,並保證查新項目無知識產權糾紛。)
3. 請查新委托人認真逐項地填寫查新委托書,明確查新項目的查新點即項目新穎性,並從網上提交電子文稿。項目新穎性是指具體的技術概念創新,描述新穎性的內容必須是用已有的規範技術概念表達的單獨技術內容,而不是簡單、概括 的有關整體特性或特點,甚至項目的整個內容。委托人壹旦確定填寫內容,則視為同查新單位達成查新約定。與查新委托有關的任何文字不容更改,否則,委托人承擔由此引發的壹切責任。 查新人員將按照查新委托書的內容進行檢索、分析,並出具查新報告。
4. 查新委托人有責任向查新人員詳細介紹查新項目的技術細節。查新委托人必須在委托書中聲明保密約定內容,否則查新機構不 負保密責任。
5. 查新人員需根據查新項目的查新點,與委托人***同討論確定檢索概念及檢索詞。
6. 在查新過程中,查新人員就查新項目提出不明事宜時,請查新委托人當面給予積極的解答與及時的溝通,並協助查新人員對查新項目的相關文獻進行遴選、對比,以確保查新結論的客觀、準確。
7. 查新委托人不得幹涉查新活動,不得向查新人員施加任何傾向性影響。
8. 本查新中心正常提供查新報告的時限為7-10天(節假日不計)。若查新委托人同時委托多個查新內容(包括同壹查新項目含 多個查新點),完成時間有可能超出,具體完成時間需由查新人員視工作量與查新委托人雙方約定後確定;若查新委托人擬提前獲取查新報告,則需同查新人員協商,可按加急處理。
9. 異地委托查新時,請查新委托人通過傳真或電郵提交詳細、具體、清晰的查新請求及必要的資料。
10. 查新業務實行有償服務,查新委托人在查新項目確定後必須先交付查新費用;查新報告壹經委托人最終確定,查新約定宣告解除。壹年以前的報告不予補查,只能重新查新。
11. 查新項目已接受委托,且已完成聯機檢索工作時,若委托人提出取消查新,則需支付機檢費和壹半查新費作為檢索查新補償;若此時查新報告已完成,委托人則需支付全部費用。
12. 查新委托人對查新過程或查新結論有異議時,有權向主管行政部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