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是實時新聞報道。比如某地發生車禍,三輛車相撞,導致交通擁堵。由於有人受傷,現場暫時無法拆除,交警正在現場疏導。
這種實時新聞不存在任何版權問題,也不適用著作權法。但如果記者要引用這篇報道,也要註明出處,尊重原報道的新聞機構。
還有專門的評論報道。比如某專家應某媒體之邀,專門寫了壹篇關於某事件的評論報道。這種報道不同於實時報道,因為專家是應媒體邀請專門撰寫的,裏面包含專家的論點等。,符合作品標準。如為公益引用,需註明出處並征得媒體同意。如果是商業用途,必須經過媒體同意,並支付相應的報酬,否則就是侵權。
其實,報道內容能否被引用,要註意兩類:壹是報道性質,只介紹壹件公共事務,不能認定為作品;但如果對某件事的深度評論符合壹部作品的標準,則可能被認為是壹部作品;
其次,是引用的使用。無論哪種使用,都應告知原媒體並註明出處,但公益性質的引用可以無償使用,商業引用壹般需要支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