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比較常用的復習資料包括以下幾種:
(1)國家司法考試輔導用書
俗稱的“指定教材”,***三本,按照司法考試前三卷的考試內容進行編排。原為司法部組織編寫的司考官方教材。後在《行政許可法》頒布之後,取消了“指定教材”的稱謂,但是,作為司法部組織編寫的唯壹司考專用教材,其“指定教材”的地位仍然是毋庸質疑的。因此,作為考生,也應當對其有足夠的重視。當某些教材或者復習資料對某個觀點存在爭議時,我們應當以輔導用書的觀點為準。當然,三大本中的內容是相當豐富的,不少內容似乎對於司法考試的作用並不是很大,我們在復習時也應當視具體情況而定。
(2)講座系列教材
此類教材壹般為各高校、法學研究機構或者司考輔導機構編寫的“民間教材”,比如萬國編寫的系列講座。此類教材的特點是重點突出、高度歸納,考生在復習的時候可以省去很多概括知識點的精力。 我認為在復習的時候可以將其與司法部的輔導用書穿插起來使用,效果會好壹些。
(3)法律匯編
各法律出版社每年都會出版壹些司考用的法律、發規匯編,此外,還會有壹些重點法條導讀。對於重點法條,我們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據統計,雖然司考範圍內的法條總***有壹萬多條,但每年實際考核的只有600條左右,而從2002年司法考試至今,考核過的法條不超過3000余條。對於其它的“休眠”法條,壹方面是因為其重要性相對次要,另壹方面,是因為壹些法條不具有可考性。這也體現了“重者恒重”的定律。
因此,對重點法條進行重點復習、全面掌握就顯得尤為重要。它是司法考試的主要得分點。對於其它法條,也要有所了解,能夠結合運用。
(4)常規教材
所謂常規教材,指的是壹些普通的教科書。之所以看這些書,主要是與命題人有關。比如,往年的司考刑法部分的命題人壹般為張明楷和陳興良,那麽,很多考生就會去看他們編寫的刑法學方面的教材。從中除了可以了解他們對於壹些爭議問題所持的觀點,把握答題脈絡,還可以對他們的出題思路進行大膽的預測。
不過,本人認為,通過這種方式進行復習並不適合於大部分考生。因為這種方式有助於考生深入掌握知識點,但難以面面俱到,難免顧此失彼,反而得不償失。因此,對於那些基礎掌握比較紮實,有充足時間復習的考生來說,可以適當顧及這類教材。
(5)歷年真題
對於司法考試而言,歷年真題的作用是相當突出的,我們必須對它要有足夠的認識——善待真題。應該說,歷年真題是司法考試的精華所在,它將司法考試範圍內的知識點以題目的形式展現出來,這也是命題專家智慧的結晶。
如何用好真題是關鍵問題。曾經有位考生僅通過看重點法條和做真題通過了司考,由此可見壹斑。我認為,最重要的壹點是,對於真題必須反復的做,並且要不僅知其然,還要知其所以然。要能夠真正搞懂每壹道真題,而並非單純的記住答案。在制訂復習計劃的時候,應當把真題練習單獨列出來,穿插在每壹輪的復習過程中。我的建議是,真題至少做兩到三次。希望每次都會有不同的收獲,每次對題目的內涵都能夠有更深刻的認識。
(6)流傳於網絡中的文字和音頻資料
互聯網給我們的學習帶來了許多的便利,也方便了我們的交流。目前,網上有不少專門針對司法考試的網站和論壇,很多考生都會將自己學習的體會和經驗發表於此,此外,也會有很多復習的資料能從那裏淘到。這些資料主要是考生自己整理和總結出來的要點、難點,以及大家從各個司考輔導班中整理出來的講義和講座的音頻資料。應該說,這些資料的作用還是很大的,有時能給大家帶來意想不到的收獲。
各部門法的復習方法
基於各個部門法自身所具有的不同特點以及在司法考試體系中的重要性的不同,在對各部門法的復習方法上,也是有區別的。根據本人的復習經驗,可以將其分為四個梯隊:
第壹梯隊:包括刑法和民法。如前所述,得民刑者得天下,對於民法和刑法必須高度重視。從最近兩三年的司考來看,對這部分內容的考查越來越側重理論,所以,對這兩門部門法壹定要看透教材(此處所說教材壹般指《國家司法考試輔導用書》,下同),這是基礎,當然,對於刑法,可以只看總則部分,刑法學的理論基本集中在總則部分。對它們,必須站在理論的高度來學習,掌握原理性的知識點,而並非單純的去記憶法條。然後在看重點法條,對於重點法條必須完全掌握,做到運用自如。之後,在把所有法條都看壹遍,達到融會貫通之功效。
第二梯隊:包括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包括仲裁法)。這兩個部門法和第三梯隊的行政訴訟法的分值壹般在180分左右,占了司法考試的三分之壹,因此,從考試得分的層面看,必須把三大訴訟法放在最重要的位置。而且,對這部分內容的考查不像其它部門法那麽靈活,訴訟法考查的多為法條的直接規定(行政訴訟法稍有不同)。在復習的時候,應當直接面對法條,全面掌握訴訟法的每壹個法條,應該說,訴訟法的每壹個法條都具有可考性,因為其都為操作性的內容。而對於仲裁法,法條內容不多,可每年分值都在10分左右,可以說,仲裁法是最好得分的壹部法律。不少司考輔導機構的目標是“訴訟法不丟分”,我們也可以以此作為自己的復習目標,真正做到抓大放小、有的放矢。
第三梯隊:包括行政法、行政訴訟法、商法、經濟法、憲法、知識產權法和司法制度及法律職業道德。這部分內容龐雜、法條冗多,而理論性相對較弱。對於這部分內容,可以只看重點法條,並且,從經驗來看,掌握重點法條已經足夠。這些法律中有很多法條是不具有可考性的。比如《環境保護法》中只有第10、11、41、42條四條可能作為考查對象,因此,在復習時,只需掌握這四條內容就可以了。如此,可以少走不少彎路。
第四梯隊:包括法理學、法制史、三國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這部分內容本身沒有法條,而三國法部分的國際條約也沒有必要去看,其實也不可能有精力去掌握國際條約的內容。因此,對於第四梯隊只看教材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