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保護 - 我有外觀設計專利,如果別人的產品至少相似,對我的專利來說就視為侵權。誰能幫我回答壹下!

我有外觀設計專利,如果別人的產品至少相似,對我的專利來說就視為侵權。誰能幫我回答壹下!

專利沒有達到多少標準,這是通過普通大眾看到產品時的壹般註意位置和產品特征來判斷的。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的認定

35、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時,應首先審查被控侵權產品與專利產品是否屬於同壹種產品。不屬於同類產品的,不構成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

36.在審查壹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與壹件侵權產品是否屬於同壹類產品時,應當參照外觀設計分類表,並考慮商品銷售的客觀實際情況,確定是否屬於同壹類產品。

37.產品相似是判定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的前提,但也不排除在特殊情況下,相似產品之間的外觀設計也可以判定侵權。

38.在判斷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時,即判斷被控侵權產品與外觀設計專利產品是否相同或相似時,標準應該是普通消費者的審美觀察能力,而不是外觀設計專利所屬領域的專業技術人員的審美觀察能力。

39.普通消費者作為壹個特殊的消費群體,是指外觀設計專利的同類產品或類似產品的購買者或使用者。

40.將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與專利產品的外觀設計進行對比,應當進行整體觀察和綜合判斷,看二者是否具有相同的美感;比較應著眼於專利權人創造的主要美學設計部分(本質部分)與被控侵權產品的相應部分,看被告是否抄襲或模仿了原告的原部分。

41.在原告和被告都已經取得並實施了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情況下,如果兩項外觀設計相同或者近似,可以認定後取得外觀設計專利權的行為侵犯了在先取得的外觀設計專利權。

42.判定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侵權所采用的等同原則不適用於判定外觀設計專利侵權。

(三)相同和相似的標識

43.應當比較專利產品的外觀設計與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是否構成相同或者相似:

(1)形狀、圖案、顏色等主要設計部分(關鍵部分)相同的,應當認定為相同的外觀設計;

(2)構成要素中的主要設計部分(主要部分)相同或者近似,次要部分不同的,應當認定為近似設計;

(3)如果兩者的主要設計部分(主要部件)不相同或者不相似,應當認為是不同或者相似的設計。

44.專利產品和被控侵權產品的尺寸、材料、內部結構和性能不得作為判斷是否相同或者近似的依據。

45.對於需要進行色彩保護的外觀設計,應當確定該外觀設計的形狀是否屬於知名設計。如果是知名的,只應該從它的花紋和顏色來判斷;如果造型、圖案、顏色都是新設計,就要通過三者的結合來判斷。

美國的斯托裏法官曾說:“與法院辯論的任何其他類型的案件相比,專利和版權的保護方法更接近於可以被稱為法律形而上學的東西,但不同的是,或者至少是,它們深不可測,難以捉摸,有時稍縱即逝。”斯托裏法官的話生動地揭示了知識產權侵權認定的復雜性。在法院受理的各類知識產權糾紛中,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占有相當大的比重,審理難度較大。鑒於知識產權侵權理論與傳統民事侵權理論的明顯差異,各法院對法律的理解和適用以及知識產權侵權案件的判決存在較大差異。在此前提下,司法實踐者有必要在總結各類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判例的基礎上,探索知識產權侵權案件的裁判規律,以指導司法實踐。本文旨在對知識產權侵權與普通民事侵權進行比較研究的前提下,結合審判實踐,總結出判斷知識產權侵權的* * *相同規則。

  • 上一篇:文科生(女生)大學應該選什麽專業?
  • 下一篇:西南財經大學法學學碩分數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