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閔行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地址:上海市閔行區中春路7001號明谷科技園B座1層。
按照《中華人民***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壹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壹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壹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所以要申請勞動仲裁應及時行動,以免錯過審理時機。
擴展資料:
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歸納為三類不同的人申請勞動仲裁,所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壹、申請人是員工的,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壹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托書》,註明委托事項,同時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托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復印件各壹份,審核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壹式兩份;
二、申請人屬集體爭議的,提交如下材料:
除提交第壹類(1)至(6)項資料外,申請人需推薦3或5名員工代表,並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請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余額表。
三、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與第壹類第(6)項要求相同);
(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註明委托事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6)《提交證明材料清單》(壹式兩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