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保護 - 我自己策劃了壹些事情,最後老板居然簽了名。是否侵權?

我自己策劃了壹些事情,最後老板居然簽了名。是否侵權?

她是壹種侵犯。

第壹種情況:是職務行為。也就是說,在妳做這個事情之前,已經明確說明是公司要求妳做的,那麽按照我們的法律,妳可以簽公司的名字,而不是妳的名字。(比如軟件公司開發壹套軟件,知識產權歸公司所有,但顯然公司不會自己生產軟件,還是要人家開發。這種情況下,雖然是員工的創作,但知識產權屬於公司。這也算是公司的創造吧。但是註意:是公司的名字,不是公司老板的名字。不管妳的公司是什麽性質的,公司的名稱必須是職務行為的名稱!!!部門老板的名字是她個人的創造,但不是公司的創造。這肯定是侵權。

第二種情況:不是職務行為,完全是個人創作。這個就更不用說了,妳老板無疑是侵權的。

也就是說:只有兩種可能,1。部門公司名稱,2。部門創建名稱。部門老板的名字永遠不會出現。(當然,如果她參與創作,可以簽上自己的名字。)

以上只是理論分析。實際上,我建議妳保持沈默。畢竟,妳不是贏家,就是贏家。

=============================

其實妳勝訴的機會很大,但是為什麽呢?壹個地方做好不容易。

個人認為,最好的辦法是妳去找她談,讓她簽名,但妳也必須簽名。

還是那句話,妳是對的,但是想想妳要實現妳的“理由”需要付出多大的代價。不要因為爭論“憤怒”而小題大做~

  • 上一篇:我國法律體系是什麽,求專業解答。
  • 下一篇:奧運會資料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